各位讀者,你好!因本人工作原因,近三日將停更關於秘樂短視頻的相關消息,將於9.5日重新發布,給大家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後續我將不斷查詢相關線索提供給大家。如果各位有可靠的消息,可聯繫我,我將整理相關資料幫您爆料。
再次感謝各位讀者的支持,如有更改,將另行通知!也希望大家持續關注我。
為了表示我的歉意,我將發布一則關於秘樂短視頻的相關消息,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繼續看哦!
對於前幾天傳出金總被判刑,我的看法是假的,首先秘樂短視頻被立案雖然有一個月,但根據我過法律規定分為以下幾個環節
3.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法條及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以上是我搜集資料得來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好好看看,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金總等人還沒那麼快坐牢。
本期的文章就到這裡了,再次感謝各位朋友關注。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