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微信原創 蒙古郎中胡辣談
健康管理師有多火熱,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健康管理師退出職業資格認證的文件就可窺一斑。在人社部和中央人民政府網站瀏覽量只有數千的文件,經大中原轉發竟成為爆款文章,後臺留言數以百計。留言主體可粗略分為三類:已經考過健康管理師的人員、著急退費的考生和輔導培訓機構人員。主要意見集中在幾個方面:
健康管理師未來何去何從?小編經過仔細檢索,初步梳理出改革政策淵源。
人社部門對職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經持續多年。2013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人社部牽頭組織協調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經報國務院同意,先後分七批取消了434項職業資格,佔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70%以上。
2017年9月,人社部向社會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共包括140項職業資格,其中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
2020年1月2日,人社部副部長湯濤在國新辦例行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將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發揮了非常好的作用,解決了職業資格過多過濫問題,降低了就業創業門檻,激發了市場主體創造活力。」湯濤說。
湯濤介紹,經人社部反覆研究,徵求有關部門、地方和勞動者意見,並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早前2019年8月19日,人社部就已下發《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其中明確規定了:
改革技能人才評價制度。鞏固職業資格改革成果,完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對準入類職業資格,繼續保留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對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依法依規轉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對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關係不密切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逐步調整退出目錄,對其中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術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建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建立並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面向本單位職工自主開展,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規定面向本單位以外人員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根據市場和就業需要,面向全體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要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認定結果要經得起市場檢驗、為社會廣泛認可。
規範證書發放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按規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編碼規則,規範證書(或電子證書)樣式。按規定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人才統計和認定範圍,作為落實有關人才政策的依據。
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發布公告,宣布新一批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將退出目錄,各有關方面可在規定期限(一周)內提出意見建議。
公示截至期滿後,7月20日,人社部正式下發通知,健康管理師作為退出名錄中的一項,將在第二批退出目錄。
梳理清楚政策淵源,小編嘗試回答網友們提出的問題。
一、健康管理師退出國家職業資格認證目錄是否屬實?
屬實。健康大中原同期推送主要政策文件。網友可關注本公眾號閱讀歷史文章,或發送關鍵詞「健康管理師」,提取相關文件。
二、人社部不再發證,是否由國家衛健委發證?
否。人社部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規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頒發。
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規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轉為社會化等級認定,由用人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按照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國家衛健委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已被排除在發證機關之外,以前沒有發過證,以後也不能發證,同時也不能授權其他單位代發證書。
三、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能否發證?
首先國家衛健委不能授權發證,其次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是國家衛健委二級事業單位,不能代表衛生健康行政機關核發證書。以往中心受人社部門委託,以職業鑑定中心名義開展職業資格認證工作。
而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規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轉為社會化等級認定,由用人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按照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從字面理解上取消了鑑定中心的發證資格。
文件同時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要加快職能轉變,加強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質量監管,做好公共服務。有關單位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可結合實際探索向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轉型。
極大概率是,中心今後不再直接發證,而逐步轉型為制訂認定規範,管理認證機構。這需要看人社部門下一步政策而定。
四、國家衛健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聲明是怎麼回事?
中心網站可查的聲明有2份。一是7月9日發布的闢謠聲明。
這份聲明說冒用中心名義發布的消息是謠言,這沒毛病。不過人社部自己下發通知,中心管不了,這也不矛盾。職業資格管理政策應以人社部為準。
二是7月22日中心網站發布的健康管理師簡介
這份簡介聲明了中心是健康管理師唯一的資格認證單位,恰與人社部通知規定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吻合。至於簡介為何晚於人社部通知2天後發布,可能有幾種原因:今年已經計劃好的考試仍將繼續舉行,或者未及時收到人社部通知,或提前編輯的內容按部就班發布。
五、健康管理師能否改為準入類?
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規定:對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密切相關的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關單位要抓緊配合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依法將其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
依什麼法呢?是《行政許可法》和《立法法》。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立法法》主要規定了立法的範圍和流程,同時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查閱2017年人社部下發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醫師、護士、教師、註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等準入類資格均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由於立法門檻很高,健康管理師僅在理論上存在轉為準入類資格的可能性,實際可能性微乎其微。
反過來理解,如果健康管理師沒有立法,它就不是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密切相關的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六、已經考過的證書是否有效?
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規定:退出目錄前已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可作為持證者職業能力水平的證明。
七、絕版證書的含金量是否會升高?
從收藏價值上或許會。工作的含金量取決社會需求量、水平能力情況和合理的隊伍建設等綜合因素。
從2013年以來國家已經取消400多種職業資格,也可以查閱一下這些曾經存在的職業資格的含金量有何變化。
八、健康管理師今年還能再考嗎?
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規定:對已發布鑑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鑑定考試報名的,可以根據考生意願,繼續做好鑑定考試工作,或者退回有關費用。對已組織完成鑑定考試的,要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工作。
據了解,受上半年疫情影響,國內各省均計劃在下半年舉行健康管理師考試。已經報名或準備報名的考生,仍可正常考試。
九、健康管理師的變化趨勢
2016年11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在國新辦舉行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取消職業資格不是取消崗位和職業標準」。但在2020年1月的國新辦吹風會上,人社部副部長湯濤和職業能力建設司司長張立新的表述變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職業,不是取消職業標準,」
從「崗位"到」職業「,不同的稱呼,體現對社會的深度理解。目前我國老齡化程度已經較高,多子化社會正在到來,健康產業蘊含巨大機遇,只要社會有對健康管理的需求,360行裡就有健康管理師一席之地,但可能意味著公立機構中不再為健康管理師特設崗位。
或許像醫院招聘醫師,要求有《醫師資格證》,同時還要有一定外語水平,求職者可以提供英語六級證書,或者雅思託福成績,或者口譯員證書,都屬於第三方英語水平能力認證。健康管理師或許仍有統一的證書格式,或許不再有,也許全國統一認證,也許多頭認證,一切都看下一步政策。
對輔導培訓機構來說,十幾年來默默無聞的健康管理師,因為幾年前移交給國家衛健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認證,社會理解為國家衛健委的認可,考證一下子變得火爆,這是老天爺賞飯。未來用人單位和第三方都可以認證,江湖將變成紅海、血海,要根據政策及時調整業務,才能適者生存。
對個人來說,要做好清晰的職業發展規劃,如果學習健康管理知識對自身發展有利,就認真學習,不同的發證形式沒有根本差別。如果盲目追求利益,或聽信歪曲勸導,追趕熱點,很容易踏空成為政策變化犧牲品。如果做了韭菜,就要有被收割的覺悟。
一切希望和榮耀,都在未來。
摘自微信——蒙古郎中胡辣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