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網站發布調整增值稅稅率通知顯示,將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吉網、吉刻APP記者注意到,稍早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實施適當降低稅率水平、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退還部分企業的留抵稅額等三項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其中,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