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香港街頭丟汽油彈的15歲少年,此前被裁判官稱讚是「優秀的小孩」,僅判他18個月感化令(無須收監)。香港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刑罰,9月17日,他被改判入勞教中心。
綜合「東網」、《星島日報》等港媒報導,這名15歲少年今年1月深夜向無人的馬路投擲汽油彈,他早前在屯門法院兒童庭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
該名中學生1月8日在元朗投擲汽油彈縱火現場 圖自:香港《文匯報》
屯門法院兒童庭裁判官水佳麗今年5月在判刑時竟稱被告是「優秀的小孩」,「欣賞」他小小年紀已「主動及樂意幫助香港」,但單靠「滿腔熱忱」行不通,勸誡被告「要學會分辨哪些事不能做」。
最終,該少年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入住院舍接受監管。裁判官稱此舉是「保護」被告,「免得他滿腔熱血再做傻事」。
裁判官的言論及判刑引發輿論爭議,香港律政司其後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陳詞時指出,成年人犯縱火罪必定判監,而犯縱火罪的少年犯理應判處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導所等羈留式刑罰,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而且少年在另一案件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可見守法意識薄弱,原審裁判官判處感化令明顯不足,判刑時只著重讓少年「更生改過」,並沒有提出「阻嚇作用」。
上訴庭9月3日裁定,原審裁判官水佳麗犯了判刑原則的錯誤,刑期明顯過輕,理應改判羈留式刑罰,批准律政司的覆核刑罰申請,撤銷原有的感化刑罰,押後案件至9月17日判刑。
9月17日,涉案的15歲少年被改判入勞教中心。代表被告的大律師稱,被告願意及希望被判入勞教中心,且被告的學校會留位予被告,故被告希望儘快重拾學業及重新投入社會。
據香港青少年社區法網介紹,勞教中心是代替監禁的其中一種刑罰,著重通過嚴格紀律及勞動工作,在短時間內為犯人帶來衝擊,從而提醒他們不可再犯案。14至20歲的犯人,最少會被羈留1個月、最多則可被羈留6個月。
犯人獲釋後,可能要再接受為期一年的監管,期間要遵守某些規限,例如在晚上某個時間過後,必須要留在家中。犯人若不遵從監管條件,可能會再被送入勞教中心。
來源|觀察者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