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發布第1號總河長令12月18日,淮南市發布「第1號」總河長令,自即日起至2021年上半年,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清河清湖」專項行動,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人和」人民群眾滿意的幸福河湖。
總河長令要求,各級河長湖長要強化政治擔當,自覺擔負起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高度重視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紮實推進「清河清湖」專項行動,建立「點對點、長對長」的問題整改責任機制。
總河長令指出,全市各級河長湖長、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以縣區為單位,組織開展全河段全湖區全水域拉網式排查,重要排查河流湖泊管理範圍內非法侵佔水域岸線、亂堆垃圾固廢、非法亂建亂搭、非法開採砂石和取水、亂排亂倒汙水、非法設置矮圍捕魚等問題,做到河湖全覆蓋。
總河長令明確,2020年底前,完成各類專項行動已發現的河湖亂佔、亂堆、亂採、亂建等問題整治,全面完成河湖沿線垃圾固廢、水面漂浮物、非法堆砂場的排查清理,實現水域岸線乾淨整潔,確保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淮河「四亂」問題整改,基本完成設立縣級及以上河長湖長的河湖「四亂」的清理整治,保證河湖水域空間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2021年6月前,完成鄉村河湖亂佔、亂堆、亂採、亂建等問題清理整治,實現全市河湖無「四亂」。對在河湖非法捕魚、亂採砂石、非法排放汙水的,及時發現、及時打擊處置。對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少數複雜的歷史遺留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整改時限和治理措施,強化河長湖長跟蹤督辦,堅決清理整治到位。
總河長令強調,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對各級河長湖長考核的內容,對於履職不力,不作為、慢作為,問題整改不到位或弄虛作假的,要強化責任追究。要充分發揮「生態檢察官」和「河湖警長」的作用,加大對涉河湖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要建立並落實河湖日常巡查保潔和管護制度等長效機制,鼓勵群眾參與和媒體監督,引導各方共同守護好綠水青山。
(轉自:淮南河長 原文連結:https://mp.weixin.qq.com/s/iXAqPui3aZNXN4JyCM3nqw)
【來源: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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