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賈滋綠、李天舒單位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德友「只挑熟人收錢,只為熟人『辦事』」的隱蔽性腐敗案件。判決書顯示,張德友幫助其同學李天舒所在的企業承攬業務,並接受李天舒的「提成款」435萬餘元。與那些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假公濟私、貪汙賄賂等腐敗行為相比,該案件的特殊性體現在,行賄受賄雙方的關係不一般,都是「熟人」。
在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下,一些人深知「明目張胆」式腐敗的危險性,於是只為自己認為可靠的人辦事,只收所謂熟人朋友的錢財,以達到「安全腐敗」的目的。
這樣真的就安全嗎?當然不是。遼寧省政協原常委周連科認為與他多年「朋友關係」的商人十分牢靠,不僅收下1棟價值120餘萬元的別墅,還由朋友出資90餘萬元擴建並裝修該別墅。直到最後,他才看清,正是他多年的「朋友」給他帶來了人生的毀滅。面對蜂擁而來的「送紅包者」,河南省安陽市人社局原副局長盧銘旗秉承「三不收原則」,「關係不好的不收、信不過的不收」,天真地以為這樣的隱蔽手段就能規避紀律處分。貴州省水利廳原廳長黎平在悔過書中稱,「我在經濟問題上犯錯誤與和蔡某的結交有著直接關係,蔡某也利用與我的良好個人關係在下面攬了一些工程」……類似的案例數不勝數。
古語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有的人要想得個美名而無法得到,有的人得了惡名要想掩蓋也掩蓋不了,真相反而會暴露出來。不管是熟人、還是朋友,也不管腐敗方式有多「隱蔽」,在黨紀國法面前,都不過是「掩耳盜鈴」的小把戲,「熟人關係」「攻守同盟」的「小船」說翻就翻。因此,必須堅決杜絕「除了你知我知誰也不知」的僥倖心理。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親,小人甘以絕。」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不斷淨化自己的「朋友圈」,交往時牢記「親」「清」要求,不因感情廢原則、越底線,防止「朋友圈」演變為「腐敗圈」。(楊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