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2020-12-22 度巴D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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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補貼收入的性質和確認條件

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應區分政府補助、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政府購買服務等交易進行處理。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對企業的無償撥款、稅收返還、財政貼息,以及無償給予非貨幣性資產。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享有相應的所有者權益,政府與企業之間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係,應按權益性交易進行處理。如果取得的補貼收入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應當適用收入準則。

二、 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

對新能源汽車廠商而言,如果沒有政府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企業通常不會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政府補貼實際上是新能源汽車銷售對價的組成部分。新能源汽車廠商從政府取得的補貼,與其銷售新能源汽車密切相關,且是新能源汽車銷售對價的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實質上是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承擔和支付了部分銷售價款,其撥付的補貼金額應屬於新能源汽車廠商銷售商品的資金流入,在性質上屬於收入。因此,新能源汽車廠商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在款項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將其確認為收入,並根據中央和地方的相關補貼政策合理估計未來補貼款的金額。

三、 政府補助以應收金額計量的條件

政府補助通常在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以及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時才能予以確認。判斷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應著眼於分析和落實企業能夠符合財政扶持政策規定的相關條件且預計能夠收到財政扶持資金的「確鑿證據」,例如,關注政府補助的發放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權力和資質,補助文件中索引的政策依據是否適用,申請政府補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已經履行完畢補助文件中的要求,實際收取資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門的實質性審核,同類型政府補助過往實際發放情況,補助文件是否有明確的支付時間,政府是否具備履行支付義務的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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