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北方新報正北方網先後刊發消息《王然彤:判決書下達6年多,執行咋這麼難?》《王然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仍然沒給出答覆》,對讀者王然彤在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打贏官司,6年多法院卻沒有執行回錢的事情進行了報導。報導刊發後,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通過文件形式給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發來情況答覆。
答覆中稱,王然彤申請執行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東勝區人民法院經多次查詢,只有王某某的妻子劉鳳梅在邱曉琳處有債權350000元,再無其他財產。2015年4月30日,東勝區人民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王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6年5月27日,東勝區人民法院報請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提級執行。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曾多次找到被執行人王某某做筆錄,了解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了解結果為王某某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後經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多次查詢,無可執行財產。2016年10月,經法院協調,被執行人王某某的妻子劉鳳梅自願以自己的社保工資收入代為償還王然彤借款,市中院於2016年11月10日凍結了劉鳳梅的社保工資帳戶,已償還王然彤借款45000元整。
2018年5月16日,鄂爾多斯市中院再次與王某某、劉鳳梅做筆錄,筆錄中載明他們願意以案外人劉萍(劉萍自願以物抵債)購買的位於錫林浩特市的兩處房產抵頂借款,如果申請人不願意要房,同意繼續扣劃劉鳳梅的社保工資償還借款。後因該兩套房屋實際並未建成,導致無法執行。該案依法終本後,市中院法警依然定期對被執行人王某某財產進行查控。2018年7月29日,市中院將被執行人王某某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目前案件仍在執行中。
答覆中還寫道,因本案被執行人王某某出生於1943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12年12月14日發布的《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在本案執行階段,被執行人王某某已經超過70周歲,故法院無法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對於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出的答覆,王然彤認為,在本案中,王某某是向他借款的人,應當屬於被執行人,其兒媳劉萍是實際使用他60萬元做買賣搞經營的人。劉萍曾多次主動通過公安局和法院表示,希望用自己的房產等物代王某某償還債務,此在公安局和法院辦案時都有證據。2018年5月16日上午,本案的執行法官張亮曾在案件執行會上宣布,被執行人是王某某、劉萍。而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在給媒體的回覆中卻絕口不提此事,想變相的否定劉萍被追加的被執行人法律事實,不知意欲何為?
王然彤告訴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劉鳳梅既非執行人又不是法院宣布的追加被執行人,既沒有向他借錢,也沒有使用王某某借他的60萬元錢,哪來的「已償還王然彤借款45000元整」?如果作為償還他債務的人,還款人的名字應該為王某某或者劉萍。
「本案從判決到現在,歷經6年時間,8任法官都沒有執行,我想問這其中有什麼問題?」王然彤說。(記者 範亞康)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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