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的一天,從浙江來上海讀大學的林同學參加大學同學聚會,認識了同學的朋友小李,兩人之後就始終保持聯繫。畢業後,林同學留在上海工作,變成了「林小姐」,小李也同樣在上海工作,變成了開公司的「李先生」。
林小姐與李先生始終保持著經常微信、偶有見面的朋友關係。一次吃飯後,李先生邀請林小姐去他租住的酒店式公寓喝酒,林小姐便帶了一個朋友去了。
之後發生的事情(什麼事情?你懂的),讓林小姐至今悔恨不已。不過,她當然不會告訴當時的準男友、後來的老公、現在的前夫——吳先生。
之後,林小姐和吳先生如願戀愛,並很快發現自己有了身孕。去年5月,林小姐和吳先生「奉子成婚」,3個月後,兒子東東呱呱墜地。
截至到此時,一切都很正常,對不對?如果你以為就是醬紫了,那就太天真了。
兒子出生後要申報戶口對不對?然而,因為他們是在懷孕三個月後才結婚的,派出所要求他們進行親子鑑定。
本來,大家都以為只是例行公事就ok了,但鑑定結果卻如同一道晴天霹靂,特別是林小姐,更是遭遇到了人生的一場重大危機。
你一定猜到了,鑑定結果是:東東並不是吳先生的親生兒子!
無奈的林小姐只好說出了自己與李先生的那一次酒後之事。剛當爸爸就發現自己被戴了綠帽子的吳先生當然沒有原諒林小姐,兩人以離婚收場。
吳先生不肯當爹,林小姐必須得去找李先生啊,可是,李先生也不肯承擔撫養責任。而且,他說,他們兩人就見過兩次面,哪裡有過酒後亂性這事?他還說,就算有過一次,怎麼可能那麼巧就有孩子了?!
李先生與林小姐約好進行親子鑑定,但是,在鑑定當天,李先生沒有按約出現在鑑定機構,只是寄來了一張有血跡的餐巾紙。鑑定結果也顯示,兩人並非父子。
可是,誰能證明這份血樣是李先生本人的呢?林小姐堅決不認可這一結果,要求重做鑑定,但遭到李先生拒絕。
林小姐覺得自己很冤,反正爸爸必然就是李先生、吳先生兩人中的一個,兩個人卻都不認。
於是,近日,林小姐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撫養費1萬元至兒子成年。
庭審中,林小姐向法院申請對李先生和東東進行親子鑑定。但李先生認為,自己已經配合做過親子鑑定,且此事涉及他的聲譽、隱私,因而拒絕配合。他也不同意就此前親子鑑定中送檢的血樣是否是其血樣進行鑑定。
事情到這裡是不是就進入僵局了呢?
Duang Duang Duang~ 我們的主角——礦泉水瓶出場了!
當天庭審結束後,李先生順手將當庭飲用過的礦泉水瓶丟棄在法庭垃圾桶中。
林小姐靈機一動,向法院申請以該棄置水瓶為送檢樣本用以鑑定親子關係。(這一定是電視劇裡學來的,呵呵)法院準許了她的申請,申請結果也印證了林小姐的推測,東東確實是李先生的兒子。
對此,李先生持有異議,認為該鑑定程序違法,檢材來源不明,違反法院中立審理原則,屬強制鑑定,並申請對送檢水瓶上有無被告指紋進行鑑定,但此後又撤回申請。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先生在訴訟中未予遵守誠信原則,其對事實的陳述意見缺乏可信度。他雖在訴前通過寄送紙巾血痕樣本進行了鑑定,但相關鑑定機構並未對其當場取樣或確認過樣本來源,故不能作為否定他是東東生父的定案依據。
對於那份由礦泉水瓶所做的親子鑑定,法庭則認為是合法有效的。法院認為,李先生將庭審中飲用後的水瓶丟棄在法庭垃圾桶中是其自身意願及自由處分行為,該事實有庭審錄像等予以證明,並與鑑定檢材一致,故該送檢材料來源及鑑定程序合法。
法官認為,林小姐要求DNA檢驗是其在窮儘自身舉證手段的情況下為補強證據而提出的申請,該申請既符合法律規定的鑑定條件,亦未侵害李先生的人身自由或其他合法權益,屬於她的合理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
近日,浦東新區法院判決東東隨林小姐生活,並酌定李先生每月支付東東撫養費2000元,直至其年滿18周歲。(文中均系化名)
網友熱評:
@-異性朋友-:厲害了,用礦泉水找孩子父親
@Peng_執念:老實人上輩子刨她家祖墳了?
@理察怕死:為老實人落下同情的眼淚。。。
@權傾:本案唯一的受害者,吳先生。。
@93-2007:大家都在防老王 沒想老張翻了牆
@研究所:兩人都不是什麼好人,有男朋友的情況下,還單獨去一個男的家裡,大半夜的,這樣子的情況,不是扯嗎?
@姜嗨嗨_Mm:礦泉水瓶:有我什麼事??
@首席蓑笠翁:為了你的安全,請勿亂扔礦泉水瓶。
@不讓雲飄:既然是熱戀,為什麼還去別的男人家喝酒
@失眠症嗎:難道要為林小姐的機智點讚?
@劉純妤 : 礦泉水:別怪我,我只是一瓶純淨的水。
@糖葫蘆君主:這女人,生在古代肯定能活到最後
@發瘋的狐狸: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亂丟礦泉水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