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江西宜黃"黑老大"陳輝民被執行死刑。
陳輝民今年46歲,初中文化,漢族,家住宜黃縣,他的發跡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
其團夥成員曾利華(2019年12月,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當時,陳輝民為壯大勢力彰顯江湖強勢,牟取非法利益,廣泛網羅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以陳輝民、陳輝發、王才進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結構穩定,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非法持有大量的槍枝、刀具。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串通投標、詐騙等方式,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聚斂錢財1000餘萬元,攫取股份4940萬元,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並將獲取的非法利益用於支持該組織的日常活動、拉攏腐蝕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尋求"保護傘"庇護。
2019年11月27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20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陳輝民死刑。今年6月5日,二審維持原判。該涉黑系列案的其他103名被告人均判處相應刑罰。
觀海解局注意到,今年6月28日上午,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向社會通報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111起案件辦理進展,江西省宜黃縣陳輝民案成為此次發布會公布的4起已辦結案件之一。
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掃黑除惡領導小組組長尹建業在發布會上透露,陳輝民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系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省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11月18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陳輝民依法執行了死刑。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組織、強迫賣淫……陳輝民曾與其組織、領導達100餘人的黑社會性質團夥作惡一方。
不僅如此,他們的行為還得到"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截至目前,已有10名國家工作人員因充當該涉黑組織"保護傘"被判刑,45名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陳輝民被抓後,當地政法系統多名官員落馬。
宜黃縣檢察院原檢察長陶英華,宜黃縣公安局副局長孔文藝,鳳崗鎮派出所所長楊懷勇,宜黃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管常慶被查,宜黃縣人民法院原院長楊新,宜黃縣公安局原局長鄒奇良,宜黃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熊書華被查。
在這沒多久後宜黃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劉軍被查。
以上8人均為陳輝民及其涉黑組織,充當過"保護傘"的角色。前文提到,陳輝民在槍殺胥某某曾找人疏通關係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正是這些人。團夥成員曾利華的一審判決書還顯示,2010年期間,曾利華分兩次送給時任宜黃縣檢察院檢察長陶英華十條香菸及3萬元現金,通過陶英華的關照,宜黃縣檢察院對陳輝民槍案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曾利華還分兩次送給時任宜黃縣法院院長楊新3萬元現金,請他關照給予輕判。
此後,在劉軍、楊懷勇、熊書華和管常慶的包庇、縱容下,陳輝民涉黑組織中,9名成員的13起案件被從輕處理或逃避追究;14名成員因涉嫌違法犯罪取保候審後,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10名成員參與的4起犯罪被枉法裁判,導致5份生效判決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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