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維權案件中,有很多百姓與政府的交集,信函往來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比如我們會給政府郵寄一些申請「信息公開申請、違法查處申請、要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申請、行政複議申請」等,政府部門也會給我們郵寄一些答覆材料。您是否注意到,政府郵寄材料時,只用EMS。同時,美泰律師事務所也提醒您:給政府郵寄材料只能用EMS!為什麼呢?
一、法律規定快遞企業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郵政法》第55條規定,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所謂國家機關公文是指國家機關基於公務活動而製作的具有特定文體和格式,並加蓋了國家機關公章的書面材料。它不僅指國家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和國家機關相互之間傳遞的正式公文,還包含因處理訴訟、行政複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舉報、申訴等活動製作的需要送達當事人的各類材料。
二、EMS郵政專用標誌在運輸中優先放行
《郵政法》第28條規定,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郵政車船和郵政工作人員進出港口、通過渡口時,應當優先放行;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郵政車輛需要通過禁行路線或者禁止停車路段停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核准通行、停車。郵政快遞的這一優先特權更有效的確保了郵件的及時送達。
三、EMS在城鄉偏遠地區寄遞次數有嚴格規定
《郵政法》第19條規定,郵政企業在城市每周的營業時間應當不少於六天,投遞郵件每天至少一次;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營業時間應當不少於五天,投遞郵件每周至少五次。郵政企業在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和鄉、鎮其他地區每周的營業時間以及投遞郵件的頻次,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另行規定。從郵寄的地域範圍和時效上方便了公文的郵寄。
四、只有郵政EMS能進政府院內的傳達室
在徵地拆遷維權實務中之所以向政府郵寄信函只能通過EMS的原因還有一個,這個關鍵性的因素是因為只有EMS能進得了政府大院。很多政府的傳達收發室是設在院內的,快遞根本進不去,只能政府工作人員出門自取。如果百姓通過快遞郵寄信件很有可能到達不了政府部門手中。另外,信函到達傳達收發室即可認為政府部門已經籤收,也有助於計算時效。
最後,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您家的拆遷政府函件是以非EMS方式郵寄到您手中的,可以申請確認政府的政府公文郵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對於百姓來講,也一樣。不要擅自選擇其他快遞公司郵寄您的信函,會使信函內容的效力受到質疑。穩妥起見,請大家向政府郵寄信函時一定要使用郵政EMS。並且關注政府在向您郵寄公文時是否郵寄合法,見微知著,不放過任何細節,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問題請諮詢專業拆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