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處久了,難免產生矛盾。有人訴說,因家庭小事,夫妻發生爭吵,繼而丈夫打了妻子兩耳光。妻子受不了被打,以丈夫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現在與以前不同了,經有關人員調查,2017年全國離婚率飆升至39%,單身人口超2億。無疑,這是一個讓人瞠目結舌的數據。按四捨五入算的話,每十對夫妻,就有四對離婚的。如此高的離婚率,那麼,丈夫打了妻子兩耳光,法院會以家庭暴力判決離婚嗎?
首先,可以肯定地說,妻子被丈夫打了兩耳光之後,以丈夫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訴離婚是可以的,但是,法院會不會以家庭暴力判決兩人離婚,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一方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應準許離婚。該條中的家庭暴力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該條中的家庭暴力「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達到一定程度,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如果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日常爭吵,偶爾打鬧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行為,不屬於家庭暴力範圍,司法實踐中有人還認為,夫妻之間的打鬧未構成傷殘等級,即使夫或妻有流血的情況,也不屬於家庭暴力的範圍。
因此,一般情況下,丈夫打了妻子兩耳光,丈夫不同意離婚,法院不會以家庭暴力判決準許雙方離婚,也不會以其他理由判決離婚,當然,如果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性意見,其他問題未能協議一致,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一併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