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6月8日,一輛大貨車與一輛相對方向行駛的小客車在文縣高樓山豐坡村路段處發生碰撞,小客車撞在大貨車的油箱上,並被貨車反彈回來,造成兩車受損無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因貨車油箱損毀嚴重,短時間內大量柴油洩漏在路面上。該路段因降雨路面本就溼滑,且柴油與水混合一起不易被發現,隨後,有5輛小車從事故現場車輛的中間通過後,輪胎沾附到了油水混合物,駕駛人在彎道處採取減速制動措施時,路面溼滑導致車輛失控,其中一輛車撞在防護墩上,另一車滑到邊溝裡,與其它3車相撞。
交警提示:廣大車輛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注意觀察路面情況,遇到油水混合路段,請提高警惕,謹防車輛輪胎沾附柴油後發生輪胎打滑車輛失控的安全隱患。
隴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告
1、韓啟生(男,34歲,甘肅省隴南市文縣城關鎮居民),2020年3月29日,醉酒駕駛甘K15609(假牌)號普通二輪摩託車,在文縣文津橋頭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張愛文(男,41歲,甘肅省隴南市文縣城關鎮居民),2020年3月28日,醉酒駕駛甘KDR018號普通二輪摩託車,在文縣東壩三岔口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3、何忠江(男,28歲,甘肅省隴南市文縣範壩鄉村民),2020年3月29日,醉酒駕駛甘KCX006號小型普通客車,在文縣碧鄭路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4、王文平(男,52歲,甘肅省隴南市文縣城關鎮居民),2020年3月22日,醉酒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在文縣東壩三岔口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5、劉增強(男,25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崖城鄉村民),2020年3月13日,醉酒駕駛甘KY9111號小型轎車,在禮縣南關十字3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6、蒲仁奎(男,37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馬河鄉村民),2020年3月18日,醉酒駕駛甘EBD985號小型普通客車,在禮縣鹽馬路2km+3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7、顏顯顯(男,25歲,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居民),2020年3月18日,醉酒駕駛甘E2W778號小型普通客車,在徐合線29km+2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8、薛明(男,45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城關鎮居民),2020年3月16 日,醉酒駕駛甘K73811號小型轎車,在禮縣北風情線6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9、楊向國(男,30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寬川鎮村民),2020年3月19日,醉酒駕駛甘KW9193號普通二輪摩託車,在禮縣十寬路2km+3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0、張保會(男,48歲,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長道鎮村民),2020年3月13日,醉酒駕駛甘EG2292號小型轎車,在徐合線42km+2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1、劉科(男,26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橋頭鎮村民),2020年3月21日,醉酒駕駛川Z4P698號小型轎車,在禮縣沙金路2km+2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2、孫銀龍(男,23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石橋鎮村民),2020年2月24日,醉酒駕駛魯G167YU號小型轎車,在禮縣南關十字3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3、沈新鋒(男,29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祁山鄉村民),2020年3月2日,醉酒駕駛甘KBH635號普通二輪摩託車,在徐合線41km+2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4、黃銀胡(男,28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寬川鄉村民),2020年2月19日,醉酒駕駛陝E729R9號小型轎車,在禮縣鹽喬路3km+3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5、趙董林(男,41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永興鄉村民),2020年2月28日,醉酒駕駛甘ER9018號小型普通客車,在禮縣東秦漢大道3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6、楊軍紅(男,29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石橋鎮村民),2020年2月29日,醉酒駕駛豫A11S2X號小型轎車,在禮縣新關路3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7、周建勤(男,41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馬河鄉村民),2020年3月4日,醉酒駕駛甘DF0295號小型普通客車,在禮縣鹽馬路6km+3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8、劉敬軍(男,29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橋頭鄉村民),2020年3月4日,醉酒駕駛甘KL5552號小型轎車,在禮縣南關十字6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19、陳敦(男,29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城關鎮居民),2020年3月6日,醉酒駕駛甘E7L303號輕型欄板貨車,在禮縣中心十字-水城橋6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0、羅臣虎(男,26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崖城鄉村民),2020年2月18日,醉酒駕駛甘EX2963號小型轎車,在禮縣新關路6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1、趙帥(男,24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永興鄉村民),2020年2月18日,醉酒駕駛甘KAA432號小型轎車,在徐合線50km+3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2、劉舉雲(男,32歲,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西峪鄉村民),2020年1月16日,醉酒駕駛甘KL3695號小型轎車,在十天高速683km+7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3、羅高峰(男,33歲,甘肅省隴南市禮縣崖城鄉村民),2020年1月18日,醉酒駕駛津RQZ650號輕型廂式貨車,在禮縣大南街5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4、桑環林(男,34歲,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磨壩鄉村民),2020年3月22日,醉酒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在蘭渝線442km+1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5、鄭小強(男,45歲,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城關鎮居民),2020年3月4日,醉酒駕駛甘KF6024號普通二輪摩託車,在武都區鐘樓灘路北口1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6、楊文文(男,32歲,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郭河鄉村民),2020年3月4日,醉酒駕駛甘KR0126號小型轎車,在武都區大姚路60km+1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7、馬玉坤(男,34歲,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城關鎮居民),2020年2月21日,醉酒駕駛甘KD3650號小型轎車,在武都區油橄欖基地路口1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8、楊富強(男,32歲,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魚龍鎮村民),2019年8月10日,醉酒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經鑑定為機動車),在武都區東江一號路口1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29、成選軍(男,23歲,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郭河鄉村民),2019年9月20日,醉酒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經鑑定為機動車),在武都區彩虹橋1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30、黃建生(男,66歲,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城關鎮居民),2019年8月25日,醉酒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經鑑定為機動車),在武都區盤旋路南口100m處被執勤民警現場依法查處。
依據規定,隴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吊銷以上駕駛人所持機動車駕駛證,並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文縣交警曝光未系安全帶車輛
接下來,我們看看文縣公安交警曝光的一組汽車駕乘人員未系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車輛號牌,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
記者 曹紅紅 田劉芳 通訊員 張鍇 王亞飛
監製:楊東紅
責編:王偉毅 編輯:葉仰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