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關於「祥順新村」二期建設用地拆遷通告
廈國土房拆通[2007]14號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2002]地70號、廈門市人民政府[2007]37號建設用地批文,位於同安區樣平街道辦事處較場路東側的國有土地,佔地面積8771平方米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需要拆遷,作為「祥順新村」二期建設用地,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利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局特發布房屋拆遷通告如下:
一、拆遷人:廈門同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總公司 聯繫電話:7366677
地址:廈門市同安區大同街道同新路48號 郵政編碼:361100
二、拆遷單位:廈門千地拆遷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7559736
地址:廈門市同安區祥平街道商會大廈705室 郵政編碼:361100
三、拆除單位:廈門華舫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13859933232
地址:廈門市同安區人壽大廈805A室 郵政編碼:361100
拆除單位必須對安全生產負責,並採取防塵降塵措施。
四、拆遷範目:四至角點坐標:以用地紅線圖實地放樣為準。
五、拆遷期限: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止;
最後搬遷期限:2007年6月30日。
在拆遷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拆遷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設立或變更房屋租賃關係。
六、拆遷補償方式:
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七、請有意參與本拆遷項目評估的評估機構,於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到拆遷工作點報名。
八、拆遷人、拆遷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及價格標準依法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服從建設項目需要,在最後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九、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權性質以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登記的為準。
十、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統一收回並向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同時為被拆遷人申請辦理所調換房屋的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十一、房屋拆遷單位的工作人員應佩帶《房屋拆遷工作證》,否則,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商議拆遷事宜。
拆遷工作點:同安區商會大廈705室
聯繫電話:7569736
特此公告
2007年2月28日(XMHOUSE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