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基礎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經研究,定於今年10月下旬開展全省第八次義務教育學生學業質量監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質量監測工作的領導和組織
全省義務教育學生學業質量監測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統一實施,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相關協調工作,省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辦公室(省教研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省教育考試院成人與高中招生處負責學科測試和問卷調查的考務培訓、組織與管理。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參照省裡的做法,完善相應的領導和組織機制,並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二、質量監測的對象、內容和時間
(一)今年的監測工作仍以縣(市、區)為單位抽樣進行,測試對象為2020~2021學年度的五年級和九年級學生。
為進一步探索質量監測後續的質量分析和質量提升的有效經驗,今年,省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將繼續在部分地區對相關年級學生進行全樣本測試,以學校為單位,深化學業質量的分析研究和指導。各設區市可在自願的基礎上,申報1個縣(市、區)參加全樣本測試(即覆蓋本區域所有的學校),研究確定好參加全樣本測試的縣(市、區)後,請於9月14日前填寫申報表報省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辦公室匯總後報省教育廳批准實施。
(二)測試內容由學科測試和問卷調查兩部分組成。學科測試包括小學語文、數學、英語,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生物、地理等九個科目;問卷調查重點關注學生的學習環境、學習動機、學業負擔和壓力、學校課程狀況等因素。
(三)今年的測試時間為2020年10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相關年級學生抽樣的辦法
(一)依據省教育廳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數據進行參測學生的抽樣。
(二)各市、縣(市、區)教育局須組織人員對本地區小學和初中學籍管理系統中的學校設置進行一致性核查,學籍系統中的所有學校必須與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分布相一致、與規劃部門的機構代碼系統相一致,即一個校址對應一個學籍系統中的學校名稱、一個機構代碼系統中的學校名稱。村校、教學點、分校等均應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單獨設置,不得混置在中心校、學校本部等機構中。
學籍管理系統中的每一所學校,其所有學生的學籍均應與實際就讀地完全一致。此項工作各地應在9月14日之前完成。凡因學籍管理系統中機構設置錯誤,導致抽樣分布、考務組織等方面出現偏差的,其後果由各地自行承擔。
四、做好質量監測工作的相關要求
(一)進一步增強對質量監測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我省義務教育學生學業質量測試與分析工作自2006年起在國家項目組的框架中進行,從2014開始自主開展測試及分析等相關工作。在省一級率先開展質量監測,目的是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和《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新時代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發〔2020〕13號)精神,建立全省統一的質量保障體系,提高基礎教育的教學水平和管理質量,進一步在內涵層面實現基礎教育的現代化。
本項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直接服務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各學科教師的教學,對提高我省中小學教學管理、評價與指導的科學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校要樹立科學的質量觀,堅決改變片面以選拔性考試成績為依據評價教育質量的傾向,轉變行政管理職能,注重建立質量監測的分析、反饋和改進機制,提高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水平,提升教學過程的品質。
(二)進一步強化工作紀律。各地各校在完成相關監測工作的過程中,不得對學生組織專門的複習和輔導,不得違反保密規定和考試紀律,不得對學生個人、學校或地區的測試結果進行排名,不得以測試結果為依據對個人和集體進行獎懲。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測試,測試期間,省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辦公室將組織巡察組赴各市進行考務組織的專項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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