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中午1點
陽泉公安交警支隊三大隊河南口中隊民警
在郊區西南舁鄉政府路段
開展酒駕 醉駕整治行動
在查車過程中
民警發現一名摩託車駕駛人未戴頭盔
且身上有明顯的酒味
經酒精檢測儀檢測
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了59mg/100ml
涉嫌飲酒後駕駛車
但該駕駛人辯稱自己沒有喝酒
喝的是飲料
為了證實他說的話
民警帶他來到了中午吃飯的飯店
展開調查
飯店負責人給民警拿出了那瓶飲料
上面標的酒精度是4.5%
原來
該男子吃飯時所喝的「飲料」
是一瓶實實在在的酒飲料
民警在對其進一步檢查中還發現
該男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屬於無證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民警對其飲酒後駕駛摩託車 罰款1000元
無證駕駛 罰款300元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
某些飲料是含有酒精成分的。只要喝過有酒精含量的飲料,符合標準就算酒駕。
交通違法罰款繳納免排隊
動動手指就搞定
【來源:河津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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