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疾風烈烈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去年以來出現很多以寄存代售和應價零批模式的電商平臺。殊不知,對於參與者來說,這種平臺的參與者風險極高。
截圖於裁判文書網
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一則《行政裁定書》顯示,武漢單單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武漢單單樂商貿有限公司、湖北單單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武漢單單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因「涉嫌傳銷」被湖南省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防止上述4家公司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向法院申請凍結上述4家公司銀行帳戶資金總計8000萬元。
裁判結果:本院經審查認為,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一款(八)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凍結被申請人武漢單單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光谷支行的銀行帳號為70040078801500000768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00000元,期限為一年;
二、凍結被申請人武漢單單樂商貿有限公司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光谷支行的銀行帳號為70040078801300000911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00000元,期限為一年;
三、凍結被申請人湖北單單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光谷支行的銀行帳號為70040078801700000919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00000元,期限為一年;
四、凍結被申請人武漢單單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光谷支行的銀行帳號為70040078801100000912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00000元,期限為一年。
據悉,「單單樂」商城運營的主體為武漢單單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2018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為王蛟。
單單樂商城首頁
單單樂商城除去正常的購物之外,還有組合區、易貨區兩個板塊。
單單樂商城組合區模式簡介。
組合區1+Nx組合消費。
1:消費者需求購買的商品,類似你在淘寶天貓拼多多上面購買商品。
N:批發價商品數目。
x:商品批發價格。
廠家與銷售商把利潤讓給消費者,讓消費者成為批發商選擇與銷售商合作或者自己進貨流程,讓消費者變成創業者變成盈利者。
廠家把商品賣給銷售商獲取利益。(廠家收益)
銷售商以兩件商品(4.5x2)折讓利給消費者,消費者獲取每件商品的5%為利益,銷售商扣除%1x2作為代售收益。(單單樂平臺收益)
消費者以批發商身份獲取商品8%為收益,作為消費者你除了獲得的8%收益之外,還有一件商品。你批發購入的商品賣出與你所購買商品所花費的金額達成你免費購物的結果。
單單樂易貨區簡介。
積分換取方式:商品的零售價的10%。
比如一件商品零售價1000元,那麼這件商品能換取的積分為100積分。
那麼為什麼不是1000元=1000積分呢?
易貨區不出售只能用積分換取。 意思是易貨區商品價格雖然一樣,但是價值要遠大於一些商品累加之和,如果1:1換入,基本不能保證廠家與銷售商的正常收益。
易貨區商品價值很大,屬於銷售額略大而且不易成交的商品,比如車子,平板電腦這類商品,消費者以批發商的價格很難購入,商品的價格高,價值大,供貨商與銷售商很難保證很快售出,所以用易貨的方式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而不能通過組合消費模式批發,積分價值等同易貨區商品的市場價值,1000積分易貨商品與1000元商品價格相當。
為了避坑,要注意一下三點。
1、不誇大宣傳或虛假承諾
大部分涉傳型的社交電商,在「裂變」的過程中,文案中存在過分誇大的虛假宣傳、承諾高利潤回報等問題,並通過微信等生態圈大肆傳播,形成對於其他合規合法產品的銷售渠道擠壓,導致正常的商業競爭秩序被破壞。
2、避開拉人頭等計酬雷區
近年由於涉傳被判天價罰款的平臺不勝枚舉,平臺需「以銷售商品為目的」,避開人頭費、門檻費、會員費等「陷阱」。將層級控制在兩級以內,可以更大程度規避涉傳風險。拉人頭不發放獎勵,而是根據實際的銷售業績來計算報酬。
3、合規結算推廣佣金
目前很多社交電商、兼職、共享經濟平臺,都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合規支付給推廣者佣金。這裡面主要涉及到2個問題,一個是平臺需要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為推廣者扣繳個稅;其次,就是成本可列支的問題,即打給推廣者的佣金,需要有對應的發票。
捉銷師提醒:鼓吹「不勞而獲」和「一夜暴富」的都是騙局,希望大家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空談誤國,實幹興邦」是送給廣大投資人的苦口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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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校對:疾風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