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俞曉芳 餘小惠 因在嫖娼過程中,要求拿下保險套被拒,並感覺對方很不耐煩,孤身一人在外打工的小夥本就情緒低落,此刻遭拒更是心情鬱悶到極點,瘋狂的他拿刀狂捅賣淫女。近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安徽籍小夥李某初中畢業後就在外四處打工,2013年8月1日,李某來到常熟,想換一份新工作。但人生地不熟,李某怕自己吃虧,就在路邊小店買了把小刀用來防身。2013年8月2日,李某在其居住的賓館旁吃燒烤,吃了半個多小時,找工作的煩惱和獨身在外的孤單情緒讓李某感覺特別低落,隨即他離開了燒烤攤,準備在附近找個小姐「發洩」一下。
當晚10點多,李某揣著一瓶飲料走進了常熟招商西路上一家按摩店,一位像老闆娘的女的隨即出來招呼:「看中了哪個女的?」李某挑中了坐在客廳內的女子王某,兩人談攏了價錢後,就走進了客廳旁的房間裡。
沒多久,王某便發出呼救聲,眾人衝進房間內,看到李某手持尖刀在王某身上亂捅。老闆娘大喊「報警」,李某驚慌失措,想衝出大門逃跑,大家立即上前將其控制住,後將其扭送至派出所。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某系受到外來暴力,致頸部、臉頜、上胸部受傷,王某之損傷已構成人體重傷。
據李某供述,因為他在發生關係時要求拿下保險套遭到王某拒絕,之後李某又提出要求,王某再次拒絕,且說話的口氣很不耐煩,這讓李某感到「很不爽」。一時間,找工作的煩惱再次湧上來,情緒失控之下,李某拔出了隨身攜帶的尖刀,朝王某的脖子刺去,在王某拼命反抗後,李某又將其臉頜、上胸部捅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李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家屬代其向被害人作了經濟賠償,並取得對方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告辯護人認為,李某沒有殺害被害人的動機,其行為應構成故意傷害罪,並非故意殺人罪。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王某沒有發生言語上的爭執,僅因對被害人態度不滿意,在被害人王某上身被壓住的情況下即拿刀捅刺,致被害人左側頸部及胸部、右側顏面部等多處,尤其是首先捅刺頸部這一要害部位,造成被害人頸部大量出血。在被害人拼命反抗後,李某仍沒有停手,而是繼續捅刺幾刀,其行為反應出被告人李某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非傷害的故意,故對該辯護意見不予採信,被告人故意殺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