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凱裡的趙先生到當地農商行替未成年的繼女辦銀行卡,但因不能提供監護證明而卡「殼」。就此,趙先生非常不解:我提供的材料已可證明我和繼女的關係,為何還要一張證明我女兒是我女兒的紙呢?
(貴州凱裡農商銀行鴨塘支行)
5月10日上午,家住凱裡鴨塘的趙先生去當地農商行替15歲的女兒楊某某辦一張普通的銀行卡,當時只帶了戶口冊、他本人和女兒的身份證。
「當時,接待的工作人員已經受理了我的業務。」趙先生說,但後來她發現材料不充分,就暫停辦理,要求趙先生把材料補齊。
5月11日上午,趙先生又來到了鴨塘農商行,繼續替女兒申辦銀行卡。在他看來,這次應該能順利辦理,因為他補上女兒的出生證明、與妻子楊某芳的結婚證等材料。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工作人員說還是不能辦理,因為趙先生姓趙,他女兒姓楊,且戶口冊沒有直接載明他們的關係,所以要辦理這項業務,須到街道開具趙先生就是楊某某的監護人的證明。
無奈之下,趙先生找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凱裡永樂社區,請求社區為他開監護證明,但工作人員告訴他,像這樣的證明,已經取消停辦了。
目前,趙先生替女兒申辦銀行卡的事,沒有任何進展。
(趙先生向中國新報記者展示相關材料)
採訪中,趙先生拿出了他申辦銀行卡時提交的材料,包括戶口冊、身份證、女兒的出生證明以及他和妻子楊某方的結婚證,均系原件。
「楊某某不是我親生的女兒!」趙先生說,她是妻子楊某方親生的。2015年,楊某方嫁給了趙先生,女兒楊某某跟隨母親一起過來,這就成為了一家人。
趙先生告訴中國新報記者,儘管他和楊某某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彼此感情很好,所以與楊某方組建家庭後,他把母女倆的戶口均遷移到了自家的戶口冊上。
趙先生為何要為未成年的女兒楊某某辦銀行卡呢?原來在三年前,他的妻子楊某方在江蘇鹽城遇害,江蘇省有關部門為楊某某爭取到了一些補償金。而這些錢,有關部門認為,存到楊某某本人的帳戶上最為妥當。
這就是趙先生替代女兒辦銀行卡的原因。「但是,這事卡殼了,我正在看看,有沒有其他變通的辦法。」趙先生說。
(趙先生出示的證明材料)
在趙先生看來,他提供的材料,足以證明他就是楊某某的父親(繼父)。「一本戶口冊,證明我和她就是一家人,一本結婚證,證明我和楊某方是合法夫妻,而在我女兒楊某某的出生證明中,有其母楊某方的名字,這些材料相互印證,能說楊某某不是我女兒嗎?」
針對趙先生遇到的情況,記者5月12日到凱裡農商銀行鴨塘支行採訪了之前為趙先生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
這位工作人員說,按照未成年人辦卡的要求,需要在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持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才能辦理。而趙先生的情況比較特殊,他與楊某某沒有血緣關係,他提供的戶口本上沒有明確寫明趙先生和楊某某是父女關係,不能直接證明兩者存在監護關係,所以銀行工作人員決定暫停開戶,要求趙先生出具監護證明。「我們辦理業務,有嚴格的要求的。」這位工作人員說。
記者根據趙先生之前的說法,提出了相關社區已經明確告知,不能開具監護證明的情況。凱裡農商銀行鴨塘支行的工作人員說,像趙先生的情況應該可以開監護證明,「可能趙先生沒有去社區諮詢過」。
5月13日上午,記者來到凱裡市永樂社區服務中心,就趙先生遇到的情況進行諮詢。接待的工作人員說,現在,像監護證明之類的材料,社區已經不再為居民開具,根據相關的文件精神,關於親屬關係,居民可以提供戶口冊、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來予以證明。
聞聽記者講述趙先生的情況之後,這位工作人員說,趙先生提供的材料,應該足以認定他與楊某某屬於監護與被監護關係。
信息來自《 中國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