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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承父業、兄終弟及似乎都是在想人們講述傳承的重要性,親人之間的繼承似乎於源於血緣天性,這也是中華文化中孝道的展現,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利益糾紛,再親的親人也會因錢財而反目,古往今來都有數不盡的例子,關於遺產繼承的戲碼,都可以拍成狗血電視劇了,藝術都是來源於生活,但是生活往往要比電視劇更加狗血。在很多人的主觀印象裡,繼承權一般都是親緣關係的親屬來逐級分發,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般都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合法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到凡事都有例外,在最近我沒有親身參與,但是親眼所見的一場遺產糾紛中,我知道了原來按照2019年《繼承法》,就算沒有立遺囑,第一順位繼承人可能也無權繼承遺產!
在這場遺囑糾紛中,被繼承人是跟我家做了多年鄰居的李叔,李叔早年家庭經濟條件就不怎麼海鷗,多年來和妻子的生活也只能勉強餬口,兩年前李叔還因為單位裁員而失業了,李叔人到中年,有沒有一技之長,所以一直都沒有再找到工作,李叔的妻子面對這樣的情況,跟李叔過不下去了,離家出走之後再也沒有音信,後來李叔又找了一份工作,結果沒過多久就因公致殘,拿到了傷殘賠償40多萬,李叔因為這次的打擊一蹶不振,沒過多久,沒有留下遺書就自殺了。但是事情還沒完,李叔消失不見的妻子卻出現了,要求繼承李叔的遺產,李叔的親妹妹當然不幹了,兩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後直接鬧到了法院。
李叔的妻子在法庭上聲稱李叔父母雙亡,膝下沒有子女,又沒有立遺囑,自己作為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繼承李叔的所有遺產,李叔的親妹妹卻主張李叔的妻子出走多年,兩人早已經自動離婚,婚姻關係早已不存在了,經過法院的裁決,兩人的說法的其實都不怎麼佔理,李叔的妻子雖然出走多年,但是並能沒有和李叔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兩人還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但是李樹的妻子作為配偶,卻被剝奪了繼承權,因為其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拋棄被繼承人的行為,所以不能夠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李叔的遺產,遺產將順位到有第二繼承人繼承,也就是李叔的親妹妹。
第一順位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還包括子女和父母,但是這些人的繼承權也並不是永遠不會變的,如果繼承人做出了衝突《繼承法》的行為,那麼仍然還是會被剝奪繼承權,比如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那麼也是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的,父母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那麼也會是會被剝奪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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