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11月2日消息(記者張子亞)《2018~2020年福州市海峽旅遊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已經正式實施。從該辦法了解到,《辦法》將主要獎勵四類海峽旅遊業務:旅行社組織赴馬祖旅遊、旅行社組織港澳臺地區遊客入福州旅遊、新設臺資旅行社、臺資參與福州市鄉村旅遊建設。其中對組織港澳臺青少年入福州研學旅行的旅行社,給予按照團內青少年每人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獎勵。
《辦法》提出持續拓寬福馬小三通旅遊客源,首次鼓勵港澳地區遊客入榕參加福馬小三通旅遊,首次對馬祖一日遊給予獎勵,支持省外遊客經福州赴馬祖一日遊;支持旅行社組織臺籍遊客入榕旅遊,鼓勵到達馬祖的臺籍遊客延伸行程經馬尾或黃岐口岸入榕旅遊;首次對經福州口岸來大陸旅遊的首來臺胞給予補助,鼓勵旅行社組織首來臺胞入榕旅遊。
該辦法還改變了過去僅鼓勵榕臺兩地遊客互動交流的單一方式,增加了鼓勵臺商在榕投資鄉村旅遊項目和設立臺資旅行社的政策。辦法規定,在福州市註冊的臺資企業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臺資企業作為項目業主之一投資參與縣(市)區單個鄉村旅遊項目建設,臺資實際年度投資額超過300萬元;建設項目單位應提供當年實際投資額的第三方審計報告,經所在地縣(市)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後報福州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審定。給予單個鄉村旅遊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出讓金)2%的補助,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此外,該辦法還特別加大了支持港澳臺地區青少年入榕研學旅行工作力度。對於組織港澳臺青少年入榕研學旅行,在福州市住宿二晚(可含馬祖1晚)的,按青少年每名300元、團隊內其他人員每名150元獎勵旅行社;團隊在福州市住宿四晚(可含馬祖1晚)及以上的,按青少年每名500元、團隊內其他人員每名150元獎勵旅行社;申報該項獎勵的,不得再申報本辦法其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