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印發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2021-01-07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開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意見》指出

要按照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要求,遵循經濟領域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堅持服務發展、科學評價、以用為本,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健全完善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為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意見》強調

要健全制度體系,增設正高級職稱,智慧財產權、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職稱名稱直接以專業命名,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後標註;動態調整專業設置,對現有經濟專業,及時整合、取消、增設、合併。

要完善評價標準,以專業能力為核心,科學確定評價內容,滿足不同層級、不同行業經濟專業人員的評價需求。完善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

要創新評價工作機制,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副高級實行考評結合,正高級一般實行專家評審;建立同行專家評審制度,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職稱評審向優秀經濟專業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經濟專業人員傾斜。

要優化職稱評審服務,加強高級職稱評審服務平臺建設,鼓勵藉助信息手段為經濟專業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評審提供透明、高效、便捷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技司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意見》起草的背景和過程。

1986年以來,我國先後建立了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對提高經濟專業人才隊伍素質,促進經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後即可聘任至相應級別專業技術崗位;高級職稱主要通過評審方式取得。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現行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進一步提高人才評價的科學性,更好地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我們於2017年啟動了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起草工作。在課題研究、實地調研等準備工作基礎上,我們組織了多次座談,廣泛聽取意見,2019年3月發文徵求了各地人社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分中央企業的意見,並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我們進一步修改完善《意見》稿,於近日印發實施。

問:此次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本次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就是按照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要求,遵循經濟領域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健全完善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為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改革堅持服務發展,突出經濟活動的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提升職稱評價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契合度,滿足經濟行業對於專業人才的新需求。堅持科學評價,分級分類完善評價標準,突出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完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創新高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機制,健全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體系。堅持以用為本,加強職稱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提高評價結果的公信力,做到以用促評、評用結合。

問: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職稱層級,增設正高級職稱,明確不同層級職稱名稱。要求動態調整專業設置,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設置由國家統一公布。

二是完善評價標準。堅持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分級分類完善評價標準,科學確定考試評價內容,滿足不同層級、不同行業經濟專業人員的評價需求;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

三是創新評價機制。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副高級實行考評結合,正高級一般實行專家評審;各級別考試全國統一組織,評審堅持同行專家評議;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嚴格落實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制度;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依託自律規範的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化人才評價;對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經濟專業人員,適當放寬學歷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是促進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與使用相結合,做到因事設崗、按崗擇人、人崗相適。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五是強化監督管理。加強職稱評價監管,確保評價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評審機構,責令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評審專家、參評人員、工作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其信用信息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問:此次改革有什麼重點和突破?

(一)增設正高級經濟師。為拓展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進一步完善經濟系列職稱層級,《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增設正高級經濟師職稱。正高級經濟師一般採取同行評審方式,分類開展職稱評審。改革前各地自行試點評審的經濟專業人員正高級職稱,要按規定通過一定程序進行確認,具體辦法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

(二)動態調整專業設置。《指導意見》提出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新的職業分類要求,適時調整經濟系列專業設置。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設置由國家統一公布。具體而言,對從業人員數量較大、評價需求穩定、發展良好的專業(如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資源管理等),做好專業建設,持續穩定開展評價工作;對行業發展變化較大、評價需求不斷縮減、從業人員數量過小的專業,及時調整或取消;在發展勢頭良好、評價需求旺盛的新興領域,增設新的專業;對知識結構、崗位要求相近的專業,及時整合或合併。

(三)進一步明確經濟系列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指導意見》明確,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諮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與經濟專業人員從業內容關係密切的相關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問:人力資源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專業單獨設置了專業職稱名稱,有何考慮?

《指導意見》提出,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智慧財產權專業的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助理智慧財產權師」「智慧財產權師」「高級智慧財產權師」「正高級智慧財產權師」。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後標註專業。

這樣設置的考慮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近年來,人力資源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專業性越來越強,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對於深入實施國家人才強國戰略、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與其他專業相比,這兩個專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涉及經濟原理、基礎知識、政策法規考核外,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涵蓋諸多人文科學內容,在學科分類上具有明顯的管理學特徵,智慧財產權專業則具有一定的工程學、法學特徵。兩個專業知識結構和考核要求均與其他專業差異較大,單獨命名更能體現專業特點。

三是兩個專業從業人數眾多,影響面較廣。特別是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既涉及微觀層面的企業人員招聘、使用、激勵等工作,也涉及國家宏觀層面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等有關工作,單獨命名有利於增強這些從業人員的職業歸屬感。

問:如何確保改革貫徹落實?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與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

二是穩慎推進改革。各地人社部門要結合實際,落實各項舉措;各層級職稱評審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條件、擅自擴大評審範圍。

三是做好宣傳引導。各地人社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搞好政策解讀,營造有利於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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