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保險本來就是為解決這樣事的!不找保險公司每年花錢買保險搞啥呢?何況責任都沒劃分清楚人家憑什麼墊錢呢?如果是你違法全責人家無責呢?人傷一定不要主動擔責否則後患無窮!
要是司機全責,可以叫交警開個保險公司墊付聲明!保險公司會墊付交強險的1萬醫療費!只要把責任書和醫院催款單就得了!感覺保險公司都是白買的,要是定了司機全責,為啥保險公司不能全程支付醫藥費了,有錢自己付誰還想買保險啊,保險就是一個坑,又沒有交米給錢給受害者,醫藥費都不給,實在太黑暗了。
從醫院角度確實如此。交通事故的雙方不能因為雙方的定責,或者出現一些推諉扯皮,就拖欠醫院的錢。
整件事的前提條件都沒交代清楚,哪方是主責?肇事方是否有酒駕等保險拒賠情節?交警定責與保險公司定損用不了多長時間,這得欠多長時間醫藥費才會醫院告上法庭?是否是對判責不認同,或者是在醫院過度治療超出保險理賠範圍?對於車禍醫院其實可以變通的。先治療。如果肇事車輛責任,帳單寄給保險公司。如果行人責任,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款,也可要求分期付款。對於手頭不寬裕的人,這樣比較人性。
無論車主負多大責任。車主都沒有義務墊付醫藥費,人家能按照法律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付給你就沒有責任,無論是道義上還是法律上,都是這樣。你沒錢你可以去找親戚朋友借,等賠付了你再還錢。你覺得提問題的人,如果車主墊付了一萬,實際只花了5000,那五千他會還給人家嗎?出車禍,責任認定了沒有?因為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問題裡沒說清楚)的一方不一定是無責的。另外,拖欠醫藥費是你家和醫院之間的法律關係,當然你們可以申請把事故的另一方和他的保險公司作為案件第三人。如果另一方佔主要責任並且自己沒有受傷在住院治療,他就沒有任何理由不積極配合受傷一方治療,他有義務協助受傷一方就醫和治療,這裡的義務就包括受傷一方如果經濟困難他需要提前墊付醫療費。
這事兒怪不得車主,但其實是有辦法的,先看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如果車主有責任,無論責任大小,只要交警認定車主有責任,那麼車主的保險公司就有義務先進行墊付的,只是看墊付金額的多少而已,再其次你應該告醫院,如果醫院因為需要救治的患者暫時沒錢交醫藥費且家屬沒有明確變態不付醫藥費的時候醫院放棄搶救導致傷者死亡的醫院是要承擔責任的,國家對醫院是有這樣的要求的!
搶救完後患者康復如果家屬和保險公司還拒不支付醫藥費的,這時醫院會啟動法律程序,調查家屬的財產情況,如果有能力支付且拒不支付的,醫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家屬財產進行司法拍賣,並納入失信黑名單,如果沒有財產可執行,確實屬於無力支付的,可以協商減免或申請國家和社會援助!此時當地街道,村就要介入了!這時家屬也可以同時起訴車主和保險公司!這就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但這下來時間會比較久,勞心勞神!
如果交通事故責任已認定是對方的責任,你可以先行去法院起訴對方按照事故責的比例先行賠付醫藥費的,如果事故責還沒有確定下來的時候對方不願意提前走支付醫藥費你是沒有辦法的,自能是自己先行支付然後等到責任清楚後再按責任比例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