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今日(2日)消息稱,臺灣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其4年有期徒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2日宣判,依強制性交罪仍判鈕承澤4年有期徒刑判,駁回其上訴。
據臺灣「三立新聞網」報導,鈕承澤被控於2018年11月23日,約電影《跑馬》劇組女主管與女工作人員到他家中聚餐。餐會結束後女主管等人先行離開,獨留的女工作人員因不勝酒力,在鈕承澤家中休息,鈕承澤卻趁2人獨處,將女工作人員壓在客廳沙發上性侵得逞。臺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鈕承澤。
一審法官認為,鈕承澤所謂女方對他也有好感的辯詞不可採信,因女方根本、也沒有可讓鈕承澤誤解的可能,且案發時,女方緊閉雙唇、閃躲、推阻,鈕承澤應可清楚得知女方根本無意與他發生性關係。
報導稱,但鈕承澤刻意曲解女方意思,利用女方顧及女主管及其顏面獨自留下機會,滿足個人私慾。犯案後又利用系國內知名導演名義,通過媒體散布「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的」等內容,試圖形塑男女情愫,並以「深夜留下必期待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等理由,暗指女方是主動獻身。
報導稱,種種說法皆讓法官認為,鈕承澤嚴重欠缺性別平權意識,傷害女方性自主權及人格尊嚴,又毫無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有期徒刑。
文/記者 趙友平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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