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了關於徵求《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徵求意見稿)》和《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徵求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徵求意見稿)》和《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徵求意見稿)》
意見的函
安監總廳人事函〔2018〕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能源局、國防科工局、鐵路局、民航局辦公廳(綜合司、辦公室),各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依據《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及相關制度文件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徵求意見稿)》和《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徵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徵求你單位意見,電子文檔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徵求意見」欄目中下載。請於3月28日前將修改意見建議反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同時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juxl@chinasafety.gov.cn。
聯繫人及電話:鞠欣亮,010-64463146(帶傳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3月19日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安全發展需要,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客觀評價中級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在全國範圍內舉行一次。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考試合格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級),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方式為閉卷考試,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科目共四科,設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專業科目為《安全生產專業實務》。
公共科目的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分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兩部分。單項選擇題要求從備選項中選擇一個最符合題意的選項作為答案。多項選擇題要求從備選項中,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選項,錯選不得分;若漏選,則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在全部選擇題中,有70個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15個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類別,實行分卷考試,考生在報名時應根據工作需要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煙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石油天然氣開採、電力等行業的考生應選擇其他安全專業(不包括消防安全)。
試題由專業技術部分(佔分值30%,均為客觀題)和專業案例部分(佔分值70%,其中:主觀題佔分值60%、客觀題佔分值10%)組成。
一、考試目的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關內容
(二)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五)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安全生產有關內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六)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3.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0.工傷保險條例
11.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1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七)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及重要文件
1.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文件
2.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5.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6.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9.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10.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11.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12.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13.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
14.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15.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16.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7.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
18.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19.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20.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
2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3.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
24.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
25.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6.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7.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
28.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9.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30.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3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32.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定
3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
(八)新制、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一、考試目的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1.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理論
2.安全生產監管監察
3.安全生產責任制
4.安全生產標準化
5.安全評價
6.安全文化
7.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8.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9.安全操作規程
10.安全生產投入與安全責任保險
11.安全技術措施
1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13.設備設施安全
14.作業場所環境管理
15.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6.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
1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18.危險作業管理
19.相關方安全管理
20.應急管理
2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22.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23.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一、考試目的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1.機械安全技術
2.電氣安全技術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4.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5.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基礎
一、考試目的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專業安全技術
1.煤礦安全技術
2.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技術
3.化工安全技術
4.金屬冶煉安全技術
5.建築施工安全技術
6.道路運輸安全技術
7.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技術
(二)安全生產案例分析
詳細內容見附件
一、考試目的
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安全發展需要,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客觀評價初級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
二、考試性質
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一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要求,組織命題和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助理)。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三、考試方式
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閉卷筆試,在答題卡或試卷上作答。
四、考試科目
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兩個科目。
五、試卷結構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兩個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分別為120分鐘、150分鐘,試題題型建議採用客觀題和主觀題。客觀題包括單項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包括簡答題、辨析題和案例分析題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在考試大綱範圍內自主選擇確定考試內容,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標準的考試內容所佔分值比例以不超過30%為宜。各地在執行考試大綱過程中若有問題和建議,請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反映,以便不斷補充和完善考試內容,增強考試大綱的科學性、指導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詳細內容見附件
附件:1.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徵求意見稿)
2.助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徵求意見稿)
來源:安監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