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6月的結束,2018年的大學畢業生們也迎來了他們的畢業季,困擾應屆畢業生的一個很大的話題就是在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的時候,到底什麼條件才是應屆畢業生,這是如何界定的?
應屆畢業生,可想而知,就是當年畢業的學生,換言之,只要是學習生涯的最後一年,都是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在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考試中一般都會佔據一定的有利條件,因為經常會有針對應屆畢業生招考的崗位!但是在考試報名的時候,大家也會發現,有些人不是應屆畢業生,但是也可以報考應屆生崗位,所以疑惑也是在所難免的。
其實,我們一般說的應屆畢業生,不僅指當年畢業的應屆生,還包括畢業不超過2年的畢業生,我們說他們也是按照應屆畢業生對待,但他們並不是應屆畢業生。因為我們國家對於高校畢業生一般有個擇業期2年,也就是說在你離校2年內,均可按照應屆畢業生對待,可以和應屆畢業生一起報考三支一扶以及公考類針對應屆生特設的崗位。
還有一種應屆畢業生身份的人員是「四項目」人員。,比如三支一扶、特崗教師、西部計劃等基層項目服務人員服務期滿的時候也是可以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只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崗位。
當然,以上這些都是基於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政策,各省市的自己對於應屆畢業生的界定不一,都有自己的界定政策,目前還是比較亂的。所以大家在報考的時候還是要具體結合當地的政策來進行。你知道了嗎?
文/安慶中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