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襄陽職工醫療互助來了,患重大疾病最高可獲3萬元經濟幫助
職工如遇重大疾病,最高可獲3萬元醫療互助金。
記者今從襄陽市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動員會上獲悉,《襄陽市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11月1日正式施行。從下月起,我市將開展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
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是指工會組織動員職工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集體主義精神,按照權利義務相結合、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原則,通過職工個人交費或職工、單位、工會共同負擔等方式籌集資金,在職工遭遇重大疾病(或患病住院)等特殊困難時,向職工提供經濟幫助的一種群眾性互助活動。
我市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是由市直機關工委、市總工會統一組織,職工全員參與。作為多層次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工醫療互助將增強職工抵禦風險能力,緩解患重大疾病職工家庭的經濟困難,提高職工醫療保障水平。
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對象為襄陽市所屬各縣(市)區內(含中央和省屬)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中的身體健康且在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以內的在冊(在職)職工。第一期互助的對象為襄陽市市直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魚梁洲經濟開發區、隆中風景區行政事業單位在冊(在職)職工。第二期開始向縣(市)區和各類企業拓展,最終形成市級統籌的襄陽市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
職工醫療互助參加人繳納的互助費為每期每份150元,每人參加份額最多為3份。參加單位須根據實際情況,為參加職工選定相同份額參加。互助期限每三年為一周期,參加人在每個互助期限內只能參加一次,不得重複參加。參加職工如在互助有效期限內首次確診患《辦法》規定的十六種原發性疾病,每份額可獲醫療互助金1萬元。(記者:何偉)
職工醫療互助五問
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與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相比有哪些區別?一旦用到,該怎樣申請互助金?今日,記者請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對部分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的特點有哪些?
答:
1.低額投入:三年一周期,參加的職工每份交費僅150元;
2.高額補助:符合辦法規定,每份給付互助金一萬元;
3.多種疾病範圍:保障十六種重大疾病;
4.設立身故撫恤金制度:參加職工因患病直接導致身故可獲1000—3000元身故撫恤補助金;
5.手續簡便:參加、給付手續都由單位工會辦理,方便職工。
6.給付快捷: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論通知代理單位(參加單位)和參加人。對符合互助條件的參加人,10個工作日內將醫療互助金撥付到個人帳號。
問:保障的十六種重大疾病有哪些?
答:
1.惡性腫瘤;2.依賴血透、腹透的慢性腎功能衰竭;
3.狀動脈搭橋及支架植入術;4.再生障礙性貧血;
5.白血病;6.重型肝炎;
7.良性腦腫瘤;8.腦動脈瘤;
9.心臟瓣膜置換術;10.意外傷害致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1.嚴重燒傷Ⅲ度面積達全身20%以上;12.急性重症胰腺炎;
13.腎、肝、心、肺、骨髓及聯合移植術;14.主動脈手術;
15.急性脊髓灰質炎引起的截癱;16.阿爾茲海默氏症。
問: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與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相比有哪些區別?
答: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由國家法律法規保證,並強制實施。它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並實行行政化管理;商業醫療保險是保險企業行為,實行企業化管理和等價交換原則,以實現利潤為目標;而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不以盈利為目的,是通過工會組織動員職工自願參加的互助合作行為,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以幫助解決參加職工特殊困難為目標。
簡單地說,開展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由市總工會託底;互助活動年後的結餘,自動滾存入下一期互助金中,而且每年市總工會還會有專項預算投入;所需工作經費和運行費用市總工會安排和保障。
問:參加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能得到哪些補助?
答:首次參加的職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內(《履約確認書》確認的參加互助之日起90天以後至三年互助期滿日24時止),經職工醫療互助辦指定的醫療機構首次確診患十六種重大疾病其中的一種重大疾病,並經住院治療,可向職工醫療互助辦申請領取醫療互助金,每份額10000元。領取互助金後,互助責任即告終止。
首次參加的職工在在《履約確認書》確認的參加醫療互助之日起30天後90天內,經職工醫療互助辦指定的醫療機構首次確診患十六種重大疾病其中的一種重大疾病,並經住院治療,可向職工醫療互助辦申請領取慰問金,領取慰問金後,互助責任即告終止。
慰問金給付標準(每份額):在《履約確認書》確認的參加互助之日起第31天至60天為1000元;第61天至90天為2000元。
參加職工在職工醫療互助辦指定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可向職工醫療互助辦申請領取身故撫恤補助。
問:申請互助金流程是怎樣的?
答:參加人在互助有效期內如發生十六種重大疾病其中的一種重大疾病,可按下列程序申領醫療互助(慰問)金。
1.參加人到參加單位報告並提出互助申請。
2.參加單位、代理單位分別對《申請表》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蓋章。
3.代理單位或參加人備齊參加人的各種病況資料、身份證複印件、已籤署審核意見的《審批表》,送市職工醫療互助辦審核。
4.市職工醫療互助辦收到參加人手續齊備的材料後,經復校審定,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論通知代理單位(參加單位)和參加人。對符合互助條件的參加人,10個工作日內將醫療互助金撥付到個人帳號。若參加人已身故,則受益人為其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