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以來,集體訴訟的實施問題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證監會近期表示,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應該將財務造假類案件作為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重點考慮的案件類型。
之所以將財務造假類案件作為重點,是因為無論對股票市場還是債券市場來說,財務造假都是最嚴重、最突出的問題;而且財務造假行為最容易對公眾投資者帶來損害,這類受害者人數非常多。
特殊代表人訴訟中,最難的就是選取前端案件,既要考慮投資者,也要考慮到投保機構本身資源的有限性,還要考慮案件勝訴的概率等。投保機構的責任在於探索建立一個集體訴訟的成熟模式,且具有較強的可複製性,這樣對特殊代表人訴訟和普通代表人訴訟來說,都是比較有意義的。
在實踐安排上,試點初期擬由投服中心作為訴訟主體,負責參加代表人訴訟。目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健全了管理機制,細化了案件評估標準,聘請了多位公益律師,從社會關注度、投資者反映情況等因素考慮,對二十多起案件進行摸排,選取了部分案件作為重點關注案件。
投保基金副總經理葛毅表示,投保基金先後開展了萬福生科、海聯訊、欣泰電氣三案先行賠付,共賠付3.4萬人、金額達5.09億元,賠付比例都在95%以上。先行賠付為集體訴訟的電子化實施提供了重要的借鑑。
特殊代表人訴訟仍在積極籌備中,而地方法院對普通代表人訴訟進行的探索,已經取得一定進展。9月17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了許光挺等4人作為輝豐股份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的代表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試水全國第一例公募債券欺詐發行民事賠償案也在近日開庭,這一案件是全國首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案。
地方法院對普通代表人訴訟的探索意義同樣重要。因為未來很多案件仍然要通過普通代表人訴訟來進行,這也非常考驗律師的執業水平、投保機構和法院的合作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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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集體訴訟首單積極籌備中 將重點關注財務造假 來源:證券日報 原文連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8429403196209803&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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