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有當地網友報料稱,黑龍江佳木斯建三江墾區一名4歲女童疑遭繼母曲某毆打致顱內出血,網帖配發了多張觸目驚心的傷勢圖,女童的肚子上遍布疑似被菸頭燙傷的痕跡,額頭、臉頰和鼻子處也有出血跡象。
對此,女孩的鄰居表示,這對父母曾經在冬天的時候,將孩子關在陽臺上,孩子當時只穿著棉睡衣。
據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微博 @平安佳木斯 28日下午發文,此案當地創業派出所已介入調查,目前已經找到女童的父親和繼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女童目前暫無生命危險,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案件的定性和進一步調查需根據法醫對女童的傷情鑑定結果開展,案件有調查結果警方也會適時向社會公開。
4月29日下午17時許,黑龍江省創業農場微信公眾號就此事發文。據悉,曲某,女,30歲,系創業農場第八管理區種植戶,非農場職工。受害女童父親於某,男,28歲,黑龍江省樺川縣人,非創業農場本地人員。受害女童於某茜,女,4歲。曲某在創業農場雅居苑小區居住,受害女童的父親於某於2019年5月與其同住此房,受害女童於某茜於同年10月份入住此房。
據了解,2020年4月23日,4歲受害女童於某茜因重傷被送往建三江人民醫院進行救治,建三江人民醫院向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分局110報警,後轉警到創業派出所。
黑龍江省創業農場發布消息稱:目前,受害女童於某茜因重傷仍在建三江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救治。曲某對傷害女童於某茜事實供認不諱,已於2020年4月27日晚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進行關押,建三江人民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調查。
4月28日晚,當地知情者稱,4月23日他曾在醫院陪護家人時見到4歲的於某茜,「當時孩子非常餓,可以看到她鼻梁骨歪了,負責治療的醫生認為是被毆打的,就報了警。現在是生母陪在醫院。」
另一與該醫院相關的知情者透露,23日女童入院時,繼母曲某和自己的孩子在一個病床上吃飯,「讓孩子(於某茜)在地上跪著,餓了扒拉點衛生紙吃。」「小孩子(於某茜)住院很多次了,醫療費大概三四萬元。」上述知情者告訴記者,「醫護們看到真的很心疼,恨不得把孩子接回來自己養著。」
知情人士李先生稱,春節後,凡凡是剛從爺爺奶奶家來到建三江,開始與父親和繼母一起生活。李先生說,凡凡渾身是傷,「菸頭燙的、刀片劃的,臉上也被劃傷,腦門上有一塊很大的傷疤,上嘴唇被剪刀剪傷,腳底全是凍瘡」。4月13日,凡凡因鼻梁骨骨折入院,李先生委託醫院工作的朋友,拍下凡凡受傷的照片。按照李先生的說法,凡凡長期受到繼母的虐待和毆打。李先生稱,他醫院有不少朋友,孩子在4月初就住過一次院,當時孩子身上就有很多傷,當時醫院報警了,之後孩子的後媽還有親爸說這孩子有自虐傾向,說是孩子跳舞摔的。孩子身上傷疤都是孩子自己弄的。當時就不了了之了。
4月22日,凡凡做完鼻梁骨手術後出院後,第二天,又一次被送進醫院,「這次更嚴重,孩子顱腦損傷,現在還在ICU昏迷。」李先生說。李先生說,這次,自己「再也看不下去了」。4月27日,其將事情發布在網上,並且報警。
於某是凡凡的父親,在建三江經營著一家跆拳道館。李先生說,凡凡的繼母還有一個12歲的親生兒子,一家四口生活在一起。凡凡被打,在鄰裡間並不是新鮮事。鄰居和於某相熟,有一次問於某,「你打孩子了嗎?」於某當即否認,「那是我親生的,怎麼可能打?」對於孩子的傷情,於某往往表現出「不知情」。其對鄰居稱,凡凡是在自己外出幹活時被繼母帶走的,繼母在醫院照顧自己的孩子時,把凡凡帶在身邊,「好像凡凡尿床了,她就把孩子打了,還揪著凡凡的腦袋往牆上撞。」於某曾經向鄰居表示,自己要求把凡凡接走,但繼母遲遲沒有送回。關於上述說法,目前尚未從凡凡繼母處獲得確認。知情人士稱,4月27日晚,於某已經回家。目前,凡凡的親生母親已經到達建三江,在醫院裡陪護。
一位與女童生父有來往的知情者提供了於某在其經營的跆拳道館群聊截圖。4月27日22時許,於某曾在群內表示,「曲某這個女的虐待我女兒,我才從警察局出來,已經報警了……」
29日12時2分,當地警方第二次通報時提及,曲某某、於某龍供述稱,女童的父親於某龍曾用手、數據線、笤帚毆打於某莤。2020年1月10日,於某龍將於某茜從樺川縣爺爺家接到創業農場家中共同生活。於某龍同居女子曲某某為發洩不滿,先後多次用拳頭毆打、用開水燙、抓住被害人頭髮向牆上撞等方式傷害於某茜。2020年4月23日上午,曲某某右手拽於某茜的衣領,將於某茜的頭使勁往衛生間的門框及門板上撞擊,致使於某茜渾身發抖、翻白眼。經調取病歷、法醫學臨床查體,法醫初步鑑定,於某茜由機械性外力作用,致硬膜下血腫伴腦受壓症狀和體徵,屬重傷二級;由機械性外力作用致雙側鼻骨骨折,屬輕傷二級;此外,女童還有體表擦傷、咬傷和燙傷。
受傷女童的生母張女士表示,29日早上,女兒經轉至哈爾濱市兒童醫院治療。她本人和孩子的爺爺奶奶都在醫院陪同。孩子手術比較成功,但仍然處於昏迷狀態。「除了顱內出血,孩子身上、臉上全是傷疤。」
「我現在唯一的想法,就是以我姑娘看病為主。」張女士說,「我不想讓我女兒再受這麼嚴重的傷害了,我會爭取撫養權。那些傷害我姑娘的人,要給個交代。」
張女士說,她是2018年和女兒的生父離婚的。當時,孩子已經兩歲多,法院把孩子判給了父親,「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但沒成功。」此後,孩子一直是跟爺爺奶奶住在一起。兩位老人對孩子很好,她也總去看女兒。「我們總見面,我領著她玩,我們關係很好。」
張女士說,2019年12月底,她還和孩子見過面。後來,孩子去生父家裡暫住。她因為疫情的原因,沒去看望,沒想到就被打成這樣了。
一般情況下,長期對小孩肉體折磨,涉嫌虐待罪。如果是生父與繼母合夥實施的,則是共同犯罪,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一方所為,則該方涉罪,但同處一個屋簷下,另一方不可能不知道,默認放縱也可以構成虐待共犯,只是犯罪情節較輕。
家,本該是守護孩子成長最安全的港灣。可一旦關上門,孩子竟成為成年人洩憤對象。這起4歲女童遭繼母虐打進ICU事件,暴露出現實中虐童事件頻發的社會問題。
現實中,虐待孩子往往被認定為家務事。因為我國並沒有設立「虐童罪」,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虐童案件,多數以「虐待罪」或「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論刑事處罰。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為,因其私密性,導致很難有人舉報,多數孩子的呼救變成了聽不見的聲音。
在該事件中,4月份以來,女童於某茜已是幾次出現外傷,醫院方面曾多次報警。4月13日醫院報警後,孩子生父繼母稱她是「自殘」,當地警方也就沒有立案。醫院能數次報警,社會多方卻沒警覺,這讓人遺憾。
客觀說,我國在兒童保護這塊,做的非常不好。虐待罪,雖然有,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卻必須重傷或者死亡,才會提起公訴。其他的只能自訴。也就是,你被家人虐待了,除非打死重傷了,否則你只能自己提起訴訟告家人。試問,這些被虐待的小朋友,怎麼起訴自己父母,現實嗎?
出事後,中途鄰居有報案,但是警方是不是立案後,調解了下?當時有後續嗎?還有女工組織,社團,什麼關愛兒童組織之類,慰問雖然是好事,但能不能想辦法提前阻礙這種事發生呢?全中國這麼多小朋友,我們不可能每一個都盯著,等著曝光了,被打成這樣了,才去關注,才介入。
真心希望,能夠在兒童虐待這一塊,不要重傷,死亡才介入,兒童虐待罪能單獨立法,也真心希望,不要認為父母就不會把孩子怎麼樣,調解下就完事,不適合帶孩子,能不能就剝奪監護權。
「一想到為人父母不需要考試,我就害怕得要命。」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這一金句在網絡流傳甚廣,也從側面反映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打著「管教兒童」和「家庭矛盾」的幌子,對幼童施暴,是成年人的不堪。打撈兒童沉沒的呼救,一靠為人父母,良善為先;二靠社會建立起更為完善的監護體系,給孩子築牢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