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社區不再開具單身證明
「我要辦理房產過戶,需要單身證明,能給我蓋章嗎?」1月9日上午,一名年輕人走進城西區古城臺街道辦事處青年巷社區,他希望社區能給他開具單身證明。
「你得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社區主任王福蘭說,從2012年6月份開始,單身證明已經不再由社區開具了。
當天,記者來到城西區民政局,該說法得到證實,單身證明規範叫法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在城西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門口貼著一張開單身證明的標誌。「單身證明在哪兒開?」「來這兒!」聽到工作人員招呼,來開證明的一名女士擠到了最裡邊的窗口。這名女子出具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等相關證件,填寫了一張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聲明書後,工作人員為其開具了單身證明。「今天才1月9日,今年我們已經開了26份單身證明。」工作人員說,現在由於房產交易、銀行信貸、遺產繼承、出國定居等原因,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情形也不斷增多。
哪些情況下需出具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用來做什麼?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稱,80%都是為了買房、辦理銀行個人貸款需要,還有的是應聘時單位要求提供,也有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還有涉外婚姻、出國、繼承財產等都會要求提供單身證明。
據工作人員介紹,婚姻登記處能夠為三類人出具單身證明,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但未結婚的;離婚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再婚的;喪偶後到目前為止沒有再婚的。
開具單身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達到我國法定婚齡的,可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如當事人親自辦理的,應提供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委託他人申請的,受託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委託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委託人寫明具體委託事項的委託書;受託人不能提供委託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的,應提供委託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寫明具體委託事項的委託書。
監護人提出申請的,監護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醫院或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監護關係的證明。
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近親屬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死亡證明(公安、醫院、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有繼承關係)的證明。
申請出具當事人離婚、喪偶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申請人還應提供當事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 (作者:李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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