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範大學創建於1954年,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北京市與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學校是一所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門類的綜合性師範大學,六十多年來已培養各類高級專門人才二十餘萬名,是北京市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學校現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7個,博士點100個,博士後流動站1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6個,碩士點142個。
音樂學院是國家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碩士學位授權點和藝術碩士學位授權點,本科層次設有音樂學(師範)、舞蹈學(師範)、音樂表演、錄音藝術四個專業。學院於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為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財政部聯合批准為21世紀音樂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國家級實驗區,2008年音樂學獲評北京市重點學科,2018年藝術類學科群獲批北京市高精尖學科建設,2019年音樂學獲評國家「雙萬計劃」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音樂領域在全國首次專業學位藝術水平評估中,皆進入全國同類學科的前10%-20%。學院現有專業教師82名,其中正高職稱17名、副高職稱33名,博士生導師11名、碩士生導師54名。學院現擁有國務院學科評議組委員、全國藝術專業學位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各1名,北京市教學名師2名、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5名。此外,一批教師承擔了國家和省部級人文社科基金課題或藝術創作基金項目,創、演、錄的作品獲「金鐘獎」「華表獎」「文華獎」「桃李杯」「聲音學院獎」等國家和省部級獎項。擁有《鋼琴》《音樂教育學》兩門國家精品課程,音樂教育專業師生在教育部主辦的全國音樂教育專業教學基本功展示活動中連獲佳績。近年,學院學科發展和專業建設更積極融入國家藝術教育改革的時代行列,一批批新型藝術師資和各類藝術人才彰顯出學院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國家實施美育和人文素養教育戰略的強有力後備軍。
一、招生計劃、招生省份以及學費標準
1.我校藝術類專業按分省計劃招生。分省計劃根據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況按比例編制。
2.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上述招生專業選測科目均為不限。
二、報考條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與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況,以教育部文件要求為準。
2.考生身體健康條件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報考師範類專業的考生還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以及我校的專業學習要求:
音樂學(師範)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
舞蹈學(師範)、舞蹈學(師範,京籍單列)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形象、形體等其他條件須符合舞蹈專業培養基本要求,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160釐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釐米以上(含)。
三、報名及考試安排
1.音樂學(師範)、音樂表演專業
(1)音樂學(師範)和音樂表演專業考點設在首都師範大學東一區(北京市海澱區白堆子甲23號),京外不設考點。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選擇報考專業和一試考試時段。網上報名不設名額上限,但為保證考試順暢有序進行,將對每個考試時段的人數進行均衡控制。各時段初始容量報滿後,不保證所有時段都可選擇。(3)報考音樂學(師範)專業的考生須選擇主副項類型;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須選擇民族器樂或西洋器樂。
(4)具體考試報到時間、地點等相關安排及考試要求、一試發榜時間及方式見準考證。
(5)專業一試結果發布時,同時公布專業二試現場交費的時間和地點,交費時現場安排二試考試時段。
2.錄音藝術專業
(1)錄音藝術專業考點在首都師範大學東一區(北京市海澱區白堆子甲23號),京外不設考點。
(2)2月15日下午筆試結束後,現場安排技能測試考試時段。
(3)具體考試報到時間、地點等相關安排及考試要求見準考證。
四、專業校考報名辦法
1.音樂學(師範)、音樂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師範)、舞蹈學(師範,京籍單列)五個專業,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報考,不能兼報。
2.報考上述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報名、網上交費,不接受現場報名和現場交費。報名期間每天0點至6點系統維護,暫停報名。
3.一試報名費100元,在網上報名時網上交費。二試報名費80元,在一試結束並出榜後現場收取。一試發榜、二試交費地點等信息見準考證。
4.網上交費視為考生已確認所有報名信息無誤。交費成功後,所有報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專業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報名,缺考考生費用不退。若網上交費不成功,則報名無效。
5.報名方式
我校音樂學院藝術類校考報名使用「藝術升網上報名平臺」。詳細流程、注意事項和要求,請查看我校招辦網站(bkzs.cnu.edu.cn)發布的「2020年藝術類網上報名操作說明」。
(1)考生在手機安裝APP、實名註冊、按系統要求填寫基本身份信息、上傳照片、選擇考點、填報專業志願信息並完成網上交費。
(2)報考我校藝術專業交費成功後無需在APP中「網上確認」。開放列印準考證前,確認狀態會自動變更為「已確認」。
(3)準考證列印開放後考生用電腦登陸網頁版自行列印準考證。
4)不方便使用手機APP的考生也可使用電腦「網頁版」報名。但由於網頁版不能上傳照片,考生需在交費成功後再通過手機APP上傳照片。
6.網上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以通過電腦網頁版報名系統自行列印準考證。未通過APP上傳照片或照片審核不合格的考生無法正常列印準考證,不能參加考試。
7.考生填報各類信息時應在系統中仔細核對,確認所有信息準確無誤後再保存提交。考生須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誤、照片有誤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試院上報成績信息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8.港、澳、臺、僑考生的專業考試報名及考試時間、科目、內容和方法與內地考生相同。文化課考試請諮詢港澳臺僑聯合招生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參加文化課考試。專業考核及錄取原則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9.考生報名後應關注我校招辦網站後續發布的相關公告及通過報名APP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二代證)。身份證丟失的,可用臨時身份證等國家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代替。
五、專業考試
1.音樂學(師範)專業
(1)考試科目及所佔分數比例
一試為技能測試,科目為聲樂和鋼琴,考生選擇其中一個為主項,另一個為副項。
二試包含技能測試和筆試考試。技能測試包含聲樂、鋼琴和視唱,主副項須與一試相同。筆試科目為音樂聽辨和基本樂理。
專業滿分100分,一試成績不帶入最終成績、二試成績為最終成績。
(2)考試要求
聲樂一試清唱。二試時,考生如需伴奏,須準備兩份伴奏譜(五線譜原譜)。在二試現場交費時提出申請並提交1份,另1份二試時提交給現場鋼伴。伴奏由考務組統一安排,不收取費用。考生不能自帶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帶。
一試:
·聲樂主項: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譜。
·聲樂副項: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譜。
·鋼琴主項:任選一首作品。要求背譜。
·鋼琴副項:任選一首作品。要求背譜。
二試:
·聲樂主項:歌曲二首,可重複一試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譜。
·聲樂副項:歌曲二首,可重複一試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譜。
·鋼琴主項:①基本練習:兩升兩降調號以內的大小調音階、主三和弦琶音,雙手同向四個八度;②練習曲一首;③從復調作品、奏鳴曲快板樂章、中外樂曲中任選一首作品。④可重複一試曲目。⑤前三項要求背譜。
·鋼琴副項:①練習曲一首;②從復調作品、奏鳴曲快板樂章、中外樂曲中任選一首作品。③可重複一試曲目。④前兩項要求背譜。
·視唱: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單聲部旋律。
·音樂聽辨:包括聽記音程(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和弦、節奏節拍、單聲部旋律(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旋律)等內容。
·基本樂理:包括記譜法、節拍節奏、音程、和弦、調式調性、音樂記號等音樂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能。
2.音樂表演專業
(1) 考試科目及所佔分數比例
一試為技能測試,考試科目分為民族器樂和西洋器樂。
民族器樂招生器種:二胡、琵琶、笛子、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樂招生器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打擊樂、手風琴
考生從上述招生器種中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二試時器種須與一試一致。
二試包含技能測試和筆試考試。技能測試包含視唱和器樂演奏。筆試為音樂聽辨和基本樂理。
專業滿分100分,一試成績不帶入最終成績、二試成績為最終成績。
(2)考試要求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一試
·民族器樂:樂曲一首。要求背譜。
·西洋器樂:樂曲一首。
二試
·民族器樂:樂曲兩首。可重複一試曲目。要求背譜。
·西洋器樂:樂曲兩首。可重複一試曲目。
·視唱: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單聲部旋律。
·音樂聽辨:包括聽記音程(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和弦、節奏節拍、單聲部旋律(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旋律)等內容。
·基本樂理:包括記譜法、節拍節奏、音程、和弦、調式調性、音樂記號等音樂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能。
3.錄音藝術專業
(1)考試科目及所佔分數比例
專業滿分為100分。
(2)考試要求
·音樂聽辨:包括聽記音程(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和弦、節奏節拍、單聲部旋律(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旋律)等內容。
·基本樂理:包括記譜法、節拍節奏、音程、和弦、調式調性、音樂記號等音樂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能。
·音樂聲學基礎知識:主要考察與本專業相關的音樂聲學基礎知識,中學數學、物理基本知識和方法,以及錄音技術發展史、聲學史、音樂史等方面的內容。
·綜合才藝展示:①器樂(含鋼琴)演奏或聲樂演唱任選一首。②如有其他藝術類特長(含器樂和聲樂)或作品可展示。③前兩項不允許使用伴奏。
·音樂作品聽辨、分析及模仿:可以從樂器分析、情緒情感及變化、音樂元素及風格等角度分析音樂作品,並進行模唱或節奏模仿。
六、錄取原則
1.首都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音樂學(師範)、音樂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師範)、舞蹈學(師範,京籍單列)等專業只錄取參加相應專業當年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2.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藝術類專業凡涉及招生省份藝術類統考的,考生必須參加招生省份藝術類統考並成績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藝術類錄取原則參加錄取。我校藝術類各招生專業在各招生省份對應統考科類、統考子科類的情況,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3.我校音樂學(師範)和舞蹈學(師範)專業在福建和陝西只招收文科生,錄音藝術專業在福建只招收理科生;音樂學院所有藝術類專業在其他區分文理科的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統一排隊錄取。在高考改革省份,音樂學院所有藝術類專業選測科目均為不限。
4.各專業錄取排序規則如下:
(1)音樂學(師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1.1倍(四捨五入,取整),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
(2)音樂表演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
(3)錄音藝術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招生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校考成績(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折合)佔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5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50%),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
4.學校在錄取時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及體檢等情況。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願的,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進行錄取。因考生填報志願與校考合格專業不符,造成不能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5.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採用標準分進行錄取。
七、其它說明
1.各位考生應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認可本簡章所述的各項考試、錄取規則等有關要求後再進行報名。
2.首都師範大學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在2020年4月15日以後發布,具體發布方式請關注招辦網站公告。學校將考試合格名單報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門,不再向考生寄發合格證。
3.畢業生就業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當年的就業政策。師範生就業還須按照《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執行,同時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籤訂《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4.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5.我校的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6.本招生簡章由首都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 首都師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