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事考試網日前發布了執業藥師報考條件細則。對於報考2019執業藥師的高頻問題進行了解答。
以下進入官方答疑環節:
第一問:報考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答:根據《制度規定》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答:不同專業畢業、不同學歷對工作的年限有不同的要求。
從2019年開始,相關專業比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在報考條件上,要求「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詳細來說,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第三問:今年開始是4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如果我2018年參與考試了,會否有影響?
答: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並按照4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第四問:我是中專考生,據說今年開始不允許中專報考了,但我去年有報考,會有影響嗎?
答: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藥學、中藥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答:根據《考試辦法》第四條,符合《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另外,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附>>>以下類別屬於高級職稱
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
第六問:我今年取得了高級職稱,是否具備免考的條件?
答:高級職稱應於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照原34號文規定執行,其合格科目考試成績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滾動至2019年。
第七問:我是中專學歷,但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是否符合免考條件?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後,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第八問:如何界定「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及我是否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
答: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於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註冊領域和執業範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
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
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答: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並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後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後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答: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於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於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以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