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9〕246號)、《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財〔2020〕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20年秋季學期公辦學校收費公告如下。
一、學前教育
(一)保教費。按照同級價格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二)住宿費。對在園住宿的幼兒可按照同級價格管理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住宿費。
(三)其它服務性費用。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服務性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按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併統一收取,不得收取書本費。服務性項目為:夥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校車接送費,由幼兒園和家長籤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權利、義務。
二、義務教育
(一)夥食費。學生自願,按實收取,不得營利。
(二)課後服務。學生自願參與,費用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三)研學旅行。學生自願參與,費用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四)高中招生考試費。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五)城市初中學生住宿費。按照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六)教輔材料費。小學3-6年級、初中1-3年級學生自願購買從《四川省中小學教輔教材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可以統一代購,納入中小學代收費項目,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學校、家長委員會均不得統一徵訂、代購。
三、普通高中
(一)學費
1.省級及以上示範高中:每生每期學費460元。
2.市級示範高中:每生每期學費340元。
3.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學費280元。
(二)課本費。每生每期300元。
(三)作業本費。每生每期30元。
(四)高中畢業會考費。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五)住宿費。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六)夥食費。學生自願,按實收取,不得營利。
(七)研學旅行。學生自願參與,費用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八)教輔材料費。學生自願購買從《四川省中小學教輔教材目錄》中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可以統一代購,納入中小學代收費項目,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學校、家長委員會均不得統一徵訂、代購。
四、中等職業學校
(一)夥食費。學生自願,按實收取,不得營利。
(二)教材費。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三)住宿費。按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則應由學生自主採購,不得統一配送,對部分學生自願提出需求的,學校應積極準備,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四)為加強宿舍管理,可本著保證學生正常用水、用電需求的原則合理制定用水、用電免費額度,在可計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超出免費額度的水、電費。
五、相關要求。
(一)各級各類學校不得代收商業保險費。學校在軍訓期間不得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新生軍訓,可按招標價格收取軍訓服裝費,不得加價。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自願購買校服需代收費的學校,按規範程序確定校服供貨企業。
(二)嚴禁將中小學按照國家和省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家校通(校訊通)、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三)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幼兒免收學費、保教費,民辦學校參照同類公辦學校標準執行。
(四)各學校(含民辦)所有收費項目及標準,必須向社會公示,未公示的項目嚴禁收取。違者,嚴肅查處。
巴中市教育和體育局 巴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