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點名曲婉婷之母!曾任哈爾濱發改委副主任,騙取3.5億徵地款,10年未給職工繳社保

2020-09-27 中國網

歌手曲婉婷再為其母發文

近日,歌手曲婉婷在微博發文,引發關注。

有網友對其隔空喊話:「母親被羈押後6年不敢回國一次,卻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

據悉,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貪汙、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被控騙取3.5億徵地款:歌手曲婉婷之母背後的斂財術

據哈爾濱中院官網消息,7月20日19時25分,歷時兩天的張明傑被控犯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王紹玉被控犯貪汙罪一案庭審結束。

檢方最終以涉案3.5億餘元的張明傑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等為由,建議判處張明傑死刑;而辯方律師則以證人與張明傑有利害關係,檢方查案時出現不規範行為應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界定模糊為由,認為張明傑無罪。

曲婉婷社交媒體上的頭像用過的一張與母親的合影

公開簡歷顯示,張明傑1956年4月生,遼寧鐵嶺人,民盟成員,早年曾先後擔任哈爾濱市輕工幹部學校科員,市輕工業局供銷處科員,市輕工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幹部,市建委信訪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市建設局信訪處處長等職。2002年11月,擁有民主黨派成員和女幹部雙重身份的張明傑,出任哈爾濱市道裏區副區長,直至2011年9月。

2009年,道裏區政府決定對淨資產為負值的原種場進行改制,張明傑出任改制領導小組組長,將原種場整體打包至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進行轉讓,標的底價為616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張明傑與同案被告人、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築學院教授王紹玉及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謀後,在《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討論稿中加入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由張明傑以多種理由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上簽字。2009年8月,原種場最終由東江公司以標的底價購得,而東江公司的註冊資本僅為50萬元。

公訴機關披露,張明傑在主管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由轉讓方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將6160萬元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中,並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00餘萬元至今未歸還。

改制時,原種場一共有146名退休職工和420名在職職工。按照改制協議,東江公司要與全體自願上崗職工籤訂3年勞動合同。然而,東江公司並沒有遵守這一協議。已經連續七年舉報張明傑的原種場職工李長告訴記者,從2009年改制至今,在職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一直未交。

利用主管徵地的便利,騙取近3.5億徵地款,是張明傑被指控最嚴重的一項罪行。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徵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徵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徵地款共計3.4985億元。


中紀委機關報發聲:境外不是資產轉移天堂

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

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向海外轉移財產,一有風吹草動便逃之夭夭

今年6月,外逃加拿大的「紅通人員」、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調研員(正處級)海濤回國投案。海濤於2013年1月外逃,是黨的十八大之後外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他在退休前十年就違規獲得外國永久居住權,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國國籍,是典型的「裸官」。

「裸官」,是指配偶移居國外,或是沒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國外的幹部。近年來查處的黨員幹部攜款外逃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腐敗分子早早做了「裸官」,向海外轉移財產,一有風吹草動便逃之夭夭,妄想逃避法律的懲罰,過上開豪車住豪宅的「天堂生活」。

對於最終目的是出逃的腐敗分子來說,將大量資產轉移到海外是外逃的基本步驟,也是其外逃的基礎和目的之一。「百名紅通人員」之一肖建明,在擔任國有企業雲錫集團董事長期間,涉嫌在國內收受大額賄賂,並利用職權安排親屬在雲錫集團境外投資企業冒領數額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還通過各種手段安排主要關係人移居海外,並在海外購置了房產,自以為已經「鋪好後路」。

同為「百名紅通人員」之一的莫佩芬,其出逃也早有預謀。2007年至2011年,莫佩芬在擔任浙江省杭州西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採用虛假發票衝帳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司巨額資金,並將丈夫、女兒共同受賄部分所得轉移至國外帳戶。


「裸官」更容易無所畏懼地貪財

「『裸官』未必是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為貪官,因為他沒有後顧之憂,更容易有無所畏懼的貪慾。」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這樣評價「裸官」。對於配偶、子女定居國外的「裸官」而言,為支付家屬在境外高額的生活開支,也更可能貪汙受賄。部分「裸官」在把配偶、子女處心積慮送往國外後,通過各種方式將贓款轉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認為即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失敗,也可犧牲一人而保家人過上「錦衣玉食」的生活。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工辦原主任、經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因犯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18年。在文民的諸多違紀違法行為中,便有他出於「愛子之心」,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為在澳大利亞留學的女兒在墨爾本購置房產之舉。同時,他還以其女兒名義,通過非正常業務流程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用以規避名下財產。

廣東省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向境外親屬轉移資產的行為則更加瘋狂。在他將懷孕待產的妻子移居香港後,「沒有了後顧之憂」,便開始大肆收受賄賂,通過地下錢莊瘋狂洗錢,至案發前,共向境外轉移資產9200萬元港幣,用於購買商品房供妻子女兒居住等。


公職人員具有申報境外存款的法定義務

難道境外真的是轉移贓款、隱瞞收入的樂土?

「公職人員具有申報境外存款的法定義務。不管該存款的來源是否合法,不論是在境內境外的工作報酬、繼承遺產或接受贈予,還是違法犯罪所得;也不論是本人親自存在境外,還是託人輾轉存於境外,都屬於境外存款,應當如實申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國家對公職人員設定的一項強制性義務,黨紀、政紀和法律都有相關具體規定。

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梳理相關報導可以發現,近來落馬官員的罪名之中,「隱瞞境外存款」這一項並不罕見。如,原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局長陳榮貴因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上海機場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吳建融因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等等。

隱瞞境外存款罪給國家公職人員劃出了明確的紅線:境外不是法外,即使處心積慮將贓款轉移到境外,到頭來也只是給自己增加了一項罪名。

不止存款。按國家有關規定,公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工作、生活和留學,及擁有境外銀行存款、購置房產、投資等,都屬於需要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必須向單位或組織申報。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提出: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結合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對「裸官」進行摸底。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最終被調整崗位。

2017年,黨中央修訂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兩項法規,進一步調整了報告對象,完善了報告內容,並將抽查核實和結果處理制度化,強化對「裸官」的從嚴管理。

「將領導幹部『家事』『家產』等向組織報告、接受監督,不是小題大做。」甘肅省社會科學院教授鄭本法表示,不少「問題」幹部,在隱瞞個人有關事項的背後是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的開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就可以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在江蘇省政協副主席洪慧民看來,對於「裸官」的治理之網愈收愈緊已成必然之勢,他同時建議:「對於之前已有的規定,要繼續加大執行力度,如加強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申報情況的抽查核實,對於存在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置。」


加強對公職人員向境外匯款行為的監管

「裸官」之所以引發輿論不滿,正是因為一些「兩面人」幹部一邊口口聲聲說著愛黨愛國,一邊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與家人謀後路,妄想「內外通吃」,帶來極壞的社會影響。

這種「兩面人」的存在,與監督缺失、缺位不無關係。以文民為例,他從一名基層幹部成長為正廳級幹部,近20年間,先後在海南、珠海、青島、威海、包頭、澳大利亞等地購買36套房產,卻沒有被發現查處。

對此,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鄧聯繁建議,這種同黨離心離德的幹部堅決不能用,要加大這方面的抽查力度。

「要嚴格落實個人有關事項查核等制度,以個人事項報告為基礎,細化申報事項,嚴格審核並加大抽查力度,同時利用社會公眾和媒體的輿論監督,提高監督的透明度。」鄧聯繁說。

「建議加大加強對公職人員向境外匯款行為的監管,例如建立公職人員向境外大額匯款行為的監測報告機制,監測的範圍可以擴大到其配偶子女等近親屬,金融部門一旦發現他們有大額匯款行為,應當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有專家表示。


讓境內贓款「轉不出」、境外贓款「追得回」

黨員領導幹部的家人或財產在國外,成為「裸官」,不僅容易受到國外的監控,某種情況下也可能危及國家安全。

「我在國外沒有一分錢資產,搞『制裁』不是白費勁嗎?當然,我也可以向川普先生寄去100美元,以供其凍結之用。」

8月7日,美國財政部對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等11名中國內地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除了涉及籤證、服務與商品等,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凍結在美國私人財產。對此,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的回應十分硬氣。

在把人看緊、把門關死的同時,我國追贓力度正持續加大,運用政府合作、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手段,對境外贓款進行查找、凍結、沒收和返還,努力實現境內贓款「藏不住、轉不出」,境外贓款「找得到、追得回」。

2014年8月29日,我國修訂刑事訴訟法後「海外追贓第一案」在江西上饒開庭審理。潛逃新加坡並獲永久居住權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當時還在國外,但2012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規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為沒收外逃腐敗分子非法所得提供了法律依據。

經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李華波夫婦在新加坡擁有的2953萬元資產屬於違法所得,依法應予沒收。這場被告人缺席的審判,具有特殊的意義,宣告我國追贓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

「以往沒抓到外逃貪官,其違法所得難以及時追繳,而現在即便其將贓款贓物轉移到國外,也將難以躲避。」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表示。

據統計,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國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其中,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共追回外逃人員3848人,追回贓款99.11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為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

2020年繼續被列為「追贓工作年」,對外逃腐敗分子的涉案財產應凍盡凍、應收盡收,加大對涉腐洗錢犯罪的懲治力度,努力實現境內贓款「藏不住、轉不出」、境外贓款「找得到、追得回」,切實把腐敗分子盜竊人民的財產如數追回、還給人民。

相關焦點

  • 釋疑|貪汙3.5億的曲婉婷母親為何可以被羈押6年?
    2014年9月,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被逮捕,該案歷經6年,仍在審理階段。6年間,曲婉婷每年都要在社交媒體上為母「喊冤」。9月22日,她又發文稱「6周年無果」,還表示「保持一顆相信正義的心」,引發一眾網友暴怒。
  • 母親涉案3.5億被建議死刑,曲婉婷6年海外逍遙,男友特殊身份曝光
    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點名藝人曲婉婷的母親涉嫌腐敗案,並嚴正發聲: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9月23日,歌手曲婉婷突然登上了熱搜榜的榜首,這都是因為22日她為涉嫌受賄的母親發聲,言論一出,讓網友一下子炸了鍋。
  • 母親涉案3.5億被建議死刑,網友"活扒"曲婉婷:要賣慘也要秀恩愛
    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點名藝人曲婉婷的母親涉嫌腐敗案,並嚴正發聲: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9月23日,歌手曲婉婷突然登上了熱搜榜的榜首,這都是因為22日她為涉嫌受賄的母親發聲,言論一出,讓網友一下子炸了鍋。
  • 曲婉婷你的心不會痛嗎?一個人的榮華富貴,幾百家庭的血淚艱辛
    導語: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涉案貪汙3.5億餘元,曲婉婷是最大受益者,6年間每年都發文為母叫屈,卻不曾回國,也不退贓款替母減刑,被稱為「雲孝女」,無數下崗職工的活命錢換她一人在加拿大享受優越生活。2014年開始每年都會通過網絡發文,以此來關心母親張明傑,替母伸冤。
  • 中紀委點名曲婉婷貪汙3.5億的母親案
    2014年登上春晚的舞臺,演唱了一首自己作詞作曲的《我的歌聲裡》,一下子進入了全國人民的眼中,大街小巷都在放著這位「才女」的歌。今日,她又被網友懟上了熱搜,原因竟然是因為她那貪汙3.5億的母親。、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 曲婉婷——歌聲裡的背後,是人血饅頭的血淋淋
    被起訴的張明傑就是曲婉婷的母親。起訴書顯示,張明傑涉嫌貪汙、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涉案金額超過3.5億元。1956年出生的張明傑研究生學歷,曾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02年張明傑出任道裏區副區長一職開始,其工作便和徵地、拆遷、開發、建設等聯繫在了一起。
  • 歌手曲婉婷之母張明傑3.5億涉貪大案調查
    圖片來源:網絡  已有兩年時間,旅居加拿大溫哥華的知名歌手曲婉婷沒見到她的母親了。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原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是一名正廳級官員,2014年9月下旬被拘押,接受紀檢機關調查。
  • 張明傑涉案3.5億,曲婉婷隔空喊「正義」,全國人民不同意
    —林肯一、張明傑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二、曲婉婷張明傑之女,2014年,以《我的歌聲裡》被大家熟知。曲婉婷16歲赴加拿大留學,一年學費高達15萬元,張明傑負責支付生活費和學費。張明傑每個月的工資,只不過數千元。
  • 曲婉婷發文為貪官母親求情,貪汙了3.5億成《人民的名義》原型!
    2020年9月22日,某位女歌手在其個人社交帳號上發布了一則文字而在網絡上引發了一眾爭議,甚至還掀起了一陣網絡輿論的討伐聲,一時間還衝上了熱搜。事情還要從這名女歌手曲婉婷的母親說起,簡單來說,曲婉婷正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貪官之女。女歌手曲婉婷母親是一名體制內官員,曾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及市城市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被哈爾濱市紀委帶走調查,不久便被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逮捕,現今仍然被羈押在獄中。
  • 曲婉婷母涉貪3.5億被建議死刑 與哈工大教授關係密切
    圖片來源:網絡  界面高級記者 劉向南  已有兩年時間,旅居加拿大溫哥華的知名歌手曲婉婷沒見到她的母親了。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原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是一名正廳級官員,2014年9月下旬被拘押,接受紀檢機關調查。
  • 母親貪3.5億曾被判死刑 曲婉婷再次為母親發聲
    據悉,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因涉嫌貪汙、受賄以及濫用職權三項罪名,於2014年9月22日被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帶走接受審理,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5億餘元,檢方建議死刑。2019年8月,案件一審三年後重新開庭,變更與追加起訴後,張明傑被指控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宗罪。曲婉婷涉嫌貪汙3.5億的副區長母親,審了6年還沒結果?
  • 曲婉婷發文驚動中紀委,律師喊話,別當「雲孝子」應該積極退贓
    歌手曲婉婷近日連續登上熱搜,有網友對其隔空喊話:「母親被羈押後6年不敢回國一次,卻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近日其發出的微博直接驚動了中紀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文章《觀察 | 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引發關注 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為整個事件蓋棺定論。
  • 曲婉婷,你有什麼資格為你媽喊冤?
    2009年8月,原種場最終由東江公司以標的底價購得,而東江公司的註冊資本僅為50萬元。其後,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證》,張明傑命原種場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公章等證照交予東江公司有關人員。利用主管徵地的便利,騙取近3.5億徵地款,是張明傑被指控最嚴重的一項罪行。
  • 女歌手為涉案3.5億的媽媽「喊冤」,中紀委發聲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工辦原主任、經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因犯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18年。在文民的諸多違紀違法行為中,便有他出於「愛子之心」,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為在澳大利亞留學的女兒在墨爾本購置房產之舉。同時,他還以其女兒名義,通過非正常業務流程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用以規避名下財產。
  • 曲婉婷被罵上了熱搜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原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21日,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被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批捕,所涉金額高達3.4985
  • 曲婉婷,你媽的人血饅頭吃夠了嗎?
    距離曲婉婷呆在加拿大不回國,其母張明傑因貪汙罪被逮捕,整整6年了。 在曲婉婷的口中,張明傑是一位「英雄母親」。 這位母親曾任——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 涉嫌貪汙3.5億的副區長老媽 被羈押6周年,女歌手曲婉婷發文表思念引眾怒
    據悉,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1956年生,原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2016年7月,該案件在哈爾濱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曾任哈爾濱發改委原副主任的張明傑被控貪汙、受賄和濫用職權三項罪名,在庭審過程中,檢方認為,張明傑涉案3.5億元,其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建議法庭判處張明傑死刑。但16年庭審後,法院一直未判決。2019年8月,案件一審三年後重新開庭,變更與追加起訴後,張明傑被指控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宗罪。
  • 中紀委點名曲婉婷母親案!
    今日(27日)早上6點30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文章《觀察 | 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引發關注 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據悉,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圖為2013年9月10日,張曙光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庭審。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向海外轉移財產,一有風吹草動便逃之夭夭今年6月,外逃加拿大的「紅通人員」、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調研員(正處級)海濤回國投案。
  • 替母喊冤6年卻始終沒有行動,果然相比於母愛,曲婉婷更愛錢!
    昨天那個「曲婉婷」真的把人給氣炸了,世間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曲婉婷是誰?為了吃這個瓜,特意去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給了解了一遍,真的是越看越生氣,究竟是誰給的臉,讓曲婉婷連續六年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給母親喊冤?
  • 中紀委點名女歌手之母案:必須嚴懲
    近日,歌手曲婉婷在微博發文,引發關注。有網友對其隔空喊話:「母親被羈押後6年不敢回國一次,卻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激怒了網友據悉,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貪汙、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