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被副局長鎖家中毆打,涉嫌非法拘禁嗎?

2020-08-25 盈信刑辯律師團隊

案件詳情:

因為經常有不明的液體從樓上鄰居杜某的陽臺上滴到邱某的陽臺上,並且還會出現菜枯水滴入,惡臭無比,炎熱的天氣使人噁心。他們前後三次尋求物業的幫助以進行談判和解決,但是他們每次與未打開過門進行交涉。

因此他邱某和妻子不得不親自上樓與當晚的杜家進行談判。但是就在自己上門找人的時候,出現了讓他們想不到的事情。



邱某稱,他和妻子被其同樓棟的樓上鄰居、宜賓市翠屏區發改局副局長杜某及其妻子鎖在其家裡進行毆打,長達10多分鐘。經檢查,其妻子的傷情鑑定報告是多處軟組織受傷,建議休息3天;而他至今還在住院觀察治療,並且左眼嚴重淤血、視物不清。

【普法】案件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

從刑事角度來看,該副局長以鎖門方式,非法剝奪了邱某及其妻子的人身自由,已經涉嫌非法拘禁罪。

刑法規定的,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應當從重處罰。也就是說,要從重處罰的話,非法拘禁應當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有關,比如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明知被拘禁的對象沒有犯罪行為而非法進行關押的,就屬於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普法】本起事件中還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首先,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從民事角度來看,這事所涉及的是我們常說的相鄰權。也就是互為鄰裡的雙方,一方在行使權利時,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相應的便利,常見的比如通行、採光等等。當然,除此之外,如果一方排放汙水廢水,或者因地面問題導致廢汙水滲漏的,另一方也有權利請求採取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

同時,我國《物權法》也規定,相鄰不動產之間禁止排放、釋放汙染物。如果鄰裡之間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小結:

小編覺得,鄰裡之間應當和諧相處,有問題的話應當友好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切不可訴諸暴力,更不可以權壓人,以權欺人。希望這件事情能夠給受害人一個合理的解釋吧。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能夠管住自己的素質,也能和鄰居合理的解決相互之間的矛盾,不要讓類似的事件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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