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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故意傷害致死獲刑15年 4次減刑共服刑8年9個月
2016年08月23日 10:35 來源:四川新聞網
參與互動庭審現場。圖由德陽中院提供
四川新聞網德陽8月23日訊(記者 周鴻)昨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阿壩監獄公開庭審減刑案,今年28歲的綿陽小夥羅明(化名)終於獲得了第四次減刑,並被當庭釋放,迎來了他新的人生。
「回去先跟著爸爸養魚,還想快點學會電腦。」與外界隔絕了8年9個月,羅明對這個世界充滿著期待。
故意傷害他人並致死被判15年 積極改造獲4次減刑
「服刑人員羅某積極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八個月,符合減刑條件和減刑幅度的相關規定,法院裁定該犯刑期至本月22日止。」這是德陽市中院開展的「法院開放日暨減刑親情幫教」中的一幕。
據了解,綿陽人羅明因戀愛糾紛為洩私憤與同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死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服刑期間,羅明積極改造,經執行機關阿壩監獄提請,德陽市中院依據其改造表現三次裁定對其進行減刑。經過三次減刑後該犯刑期至2017年4月22日止。
昨日是羅明第四次減刑。執行機關阿壩監獄認為,羅明自上次減刑以來,能認罪悔罪,基本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能較好地以《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約束自己的行為,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在2015年下半年考試中取得了思想教育88分的成績,表現較好。在勞動中服從分配,積極主動,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努力完成勞動任務。截止2016年4月,羅明在服刑人員積分考核中獲總分為112.7分,確有悔改表現。
隨後,作為監督機關的德陽市檢察院向證人詢問了羅明在服刑期間的悔改情況。監獄民警、同監舍服刑人員證實了羅明在監獄積極改造、悔罪的表現。經過庭審,法院認可對羅明的第四次減刑,並宣布當庭釋放。
德陽法院公開庭審減刑案
在庭審現場,羅明的父母和姐姐聽到這個好消息,開始計劃著羅明的未來。
「家裡有20畝的魚塘,頭兩年哪裡也不能去就讓他跟著我養魚,然後再成家好好過日子。」羅父說,以後他想怎麼發展自己的事業,就由他自己選擇。
「我回去之後先跟著爸爸養魚,還想學會電腦。」聽到自己第四次減刑獲得批准,馬上就能走出監獄,回到隔絕了8年9個月的外界。羅明笑容裡充滿著期待。
據了解,像服刑人員羅明這樣的減刑案,德陽市中院每年將處理近千件。在這次德陽市中院開展的「法院開放日暨減刑親情幫教」中,德陽法院首次在公開庭審減刑案件時,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監督員、媒體記者以及服刑人員家屬參與庭審現場旁聽並在休庭時與服刑人員交談,了解其的現實表現,思想動態,鼓勵其繼續進步,早日回歸社會。
「到時我們還會把減刑的裁決文書放在網上,讓社會公眾知曉。」德陽市中院審判庭負責人表示,通過對減刑、假釋案件公開開庭審理、裁判,公開聽取意見,讓公眾零距離接觸案件審判法官,了解市德陽市中院貫徹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庭審公開、案件審判流程公開及網上公開情況,感受司法公開、公平、公正,滿足人民群眾對減刑假釋案件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讓被減刑服刑人員和參與旁聽的服刑人員通過庭審認識到減刑與悔罪表現的關係,充分體會受到的公正待遇。
同時,通過讓被減刑的服刑人員的近親屬到庭旁聽,做好親情幫教和出監教育,以杜絕再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