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在江西鷹潭的劉女士
怎麼也想不到
兒子前一天跟著丈夫
去江蘇探望病危的爺爺
竟傳來噩耗
再也回不來了......
01
爸爸外出把12歲孩子
獨自留在酒店房間
回到酒店發現孩子
從15樓墜下身亡
劉女士的兒子小卓今年12歲
上小學六年級
11月27日周五放學後
劉女士的丈夫卓先生帶著小卓
連夜趕往老家江蘇宿遷探望病危的爺爺
28日上午
卓先生帶兒子住進了宿遷宿豫區
江山大酒店15樓的一間客房
小卓從酒店15樓窗戶(畫紅圈處)墜落身亡
據卓先生說
因為當天下午要回家和家人
一起討論老父親的後事
於是就把兒子一個人留在了房間裡
臨走前,卓先生還給兒子叫了外賣
當晚7時許
卓先生辦完事回到酒店
卻發現屋內空空的
孩子不見了
找了一圈不見孩子蹤影后
卓先生到酒店監控室調取了公共視頻
沒有發現孩子外出
卓先生又回到入住的房間
發現一扇向南的窗戶開著
紗窗已經壞了
他下意識從窗戶探頭向下看
發現酒店三樓門廳的頂部
好像有個孩子躺在那裡
卓先生急忙跑到四樓
發現正是自己的兒子
已經沒有了呼吸
小卓在家中做實驗 (孩子家人提供)
11月28日晚
遠在千裡之外的劉女士趕到宿遷
她說:
「我當時還奇怪呢
孩子爺爺病危了
怎麼不直接去家裡?
去酒店幹什麼?」
就是在路上家人告訴她
孩子出事了……
劉女士蒙了
到酒店後
她看見丈夫抱著孩子的屍體抽泣
劉女士一下子撲上去
抱住兒子的身體
失聲痛哭起來
警方介入調查後
劉女士和家人看到了
孩子墜樓的監控視頻
時間在11月28日下午近5時
02
孩子母親質疑
酒店窗戶開啟較大
存在安全隱患
在丈夫和兒子入住的酒店房間
劉女士看到
房間向南的窗戶依然開著
開啟距離有60釐米寬
劉女士認為
我兒子發育比較晚,個子比較小,不到1米4,護欄差不多到兒子胳膊那裡。
酒店的窗戶開啟比較大,沒有在窗戶上加裝限位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
如果安全管理到位了,我的兒子就不會從樓上掉下去。
小卓從這個窗戶墜落下去的,小卓母親質疑
窗戶開啟較大,有安全隱患
事發後
相關部門介入調解
酒店方面表示
「出於人道主義,
會向孩子家人支付一些錢。」
對於12歲男孩
從15樓墜下身亡一事
有網友認為
父母將未成年的孩子獨自一人留在房間內,沒有盡到看護的責任,從而導致悲劇的發生。
對此,劉女士並不否認作為家長的責任,但她始終認為,如果酒店安全措施到位了,悲劇就不會發生。
12月1日中午
記者來到江山大酒店了解情況後
得知警方已介入調查
目前排除了他殺的可能
03
酒店行業人士表示
酒店窗戶一般都會安裝限位器
據一名酒店行業內人士
王先生介紹
酒店屬於特種行業,開酒店的,兩樣最重要,一個是消防,一個是安全。
酒店品牌方經常會下來檢查自己加盟的酒店,查看監控以及門窗,監控要求無死角,平開窗戶限位在30度,包括側平開、上平開以及下平開,來回推拉的距離在12到15釐米。
一般比較大的酒店為了防止墜樓等意外情況發生,都會在窗戶上安裝限位器。
一位熟悉酒店裝修的人士
告訴記者
酒店裝修和家具擺設是根據設計來的,在窗戶限位上沒有國家強制性要求,主要是行業的要求,一般的酒店為了安全起見,都會安裝。
事發後
卓先生住進了另外一家酒店
他發現這家酒店窗戶安裝了限位器
窗戶開啟角度很小
目前卓先生有兩個要求——
首先酒店方面要有個態度,出面向自己和家人鄭重道歉;
其次,進一步加強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即使酒店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了,還有沒有改進的空間?能不能做得更好一些,讓人從窗戶掉不下去?」卓先生說,最後才是責任劃分的問題。
04
律師說法:
要看安全保障義務主體是否盡到
安全保障義務
相關行業律師認為,該起事故將涉及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法律問題。
安全保障責任是以其義務主體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前提條件,如果安全保障義務主體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可以免責。判斷安全保障義務主體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應從法定標準、合同標準、行業標準、特別標準四個方面來分析。
律師認為,酒店、娛樂場所等經營性公共場所,應更加重視與提高安全保障措施,對於周邊安全隱患的清除必須達到與其專業管理相匹配的程度。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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