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學少年意外死亡 家長索賠20萬
肇慶一學校認為已視該生退學不應負責,家長則稱從沒收過退學通知
■新快報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楊秋鑾
1月3日,肇慶市懷集縣梁村鎮梁村中學花石分校初一學生範×源與同伴在河邊玩耍時,被田埂上忽然崩塌滾下的大泥團壓死。
範家向校方討說法,卻被告知範×源已1個多月沒來上課已當成自動退學,而範父卻從來沒收到校方的退學通知,於是向懷集縣教育局、梁村鎮政府等部門遞上報告書,向學校索賠20萬元。
天降巨泥塊砸死逃學生
今年1月3日9時許,初一學生範×源與5名同學到村裡的車仔高河邊玩耍,一塊大泥突然從田基上滾了下來,正好將範×源的頭部和胸部壓在地上。同伴們試圖搬動泥團,但600多斤的泥塊紋絲不動。最後在村民的幫助下才撬開泥團,但範×源被送往鎮衛生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孩子被退學家長竟不知
次日中午,痛失兒子的範年新前往學校查看校方的考勤記錄,發現範×源從去年11月23日起沒再上課。校方表示,由於範×源平時調皮難教,曠課達70節以上,因此從當日起已視其為自動退學。對於學校沒及時通知家長的質疑,班主任何以驥解釋說:「因班上曠課人多,家訪工作忙,就叫本班的同村學生範×生代為轉告家長。」
然而範×生只是告訴了範×源9歲的弟弟,範的弟弟因為害怕哥哥責怪,沒有告訴家長,因此範年新對兒子的「退學」一無所知。
範年新認為此是學校嚴重失職,要求校方賠償撫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20萬元。
校方則認為該生早已退學,且事件不發生在校內,因此學校不應承擔經濟責任。1月8日,學校領導和該班班主任等上門家訪慰問,並送上1000元慰問金,班主任何以驥也承認「本人工作疏忽,未能及時通知家長」。
律師說法
義務教育不該開除學生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的廖振威律師認為:死亡的學生屬於未成年人,在學校上課期間,學校和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家長應該共同承擔管理、監督、教育的責任。該生死亡雖是由於其本人貪玩和其它因素所引起的,但作為教育管理一方,學校沒有及時和家長進行溝通,導致該生一個多月沒有回校而出現了事故,學校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理應承擔一定責任。
廖律師還表示,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或者單方面讓學生退學。
然而懷集縣教育局德育股股長則認為:「我個人認為問題不出在校方。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家長要承擔的責任更大。」
(責任編輯: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