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1日,因為一次在腹腔鏡手術中的麻醉意外,金華蘭溪的陸先生再也沒從手術臺上醒來。
經過協調,一個月後醫院向陸先生家屬一次性賠償110萬元。
近日,一場民事官司在蘭溪法院開打。被告是陸先生的妻子黃女士和女兒,原告是陸先生的父母。
官司的標的,就是這110萬元。陸先生的父母,專門從杭州請了律師來打這場官司。
公婆告了兒媳孫女:
110萬裡要分55萬
2月份,陸先生在杭州某醫院死於麻醉意外,經鑑定為醫療死亡事故,當時由杭州市江幹區筧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協調,賠償家屬110萬元,所有款項都打入了黃女士的帳戶內。
因為身體不好,陸先生的父親沒有出庭,說到兒媳婦對這筆錢的處理,黃女士的婆婆趙某非常不滿。
婆婆趙某說,她和老公原來在杭州餘杭和兒子兒媳同住,兒子走了之後,媳婦把他們送回了老家。
「當時她(指兒媳黃女士)是作為共同代表接收這筆補償的,我們說要協商分配,被拒絕了。」婆婆趙某說,「我們只好提出上訴,要求分得醫療事故補償金55萬元。」
兒媳:先還家裡的債
一次性給老人3萬再付2000元/月
在庭上,黃女士也說了自己對這筆錢的處理:
她說,按照自己的打算,是一次性給公公婆婆3萬元。然後每個月給公公婆婆2000元生活費。
55萬元,黃女士說,她是拿不出來的。
她說了110萬元的去向:
丈夫喪葬費10萬元;
58.2萬元用來還房貸,這是他們夫妻給女兒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女兒的;
償還夫妻兩人共同債務30萬元;
女兒還要上大學,剩下七八萬元,要供孩子到大學畢業。
黃女士說,要給公婆這麼多錢的話,女兒都不用上學了,直接去打工好了。
黃女士還出示了一些欠條和法院的判決書,說丈夫生前還欠了蠻多外債,加起來一百多萬元,女兒名下的房子房產證也沒拿到,為女兒考慮,這房子也不能賣。
法院:支持老人訴求
死亡賠償金不能擅自用於還債
本案主審法官、蘭谿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吳小敏說,民事案子裡,最讓人揪心的就是看到親人之間對簿公堂。
他說,本案的焦點在於11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我們每年會接觸五六十起交通死亡事故,很多都涉及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
一般來說,死亡賠償金分割給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死者有孩子,老人也都大多會偏向孫子孫女多一點。
像這個案子裡,老人把孫女和兒媳婦都告了,並不多見。
由於雙方態度強硬,幾次調解不成功,法院最後做出判決:
支持兩位原告的合理請求,判被告黃女士支付原告人民幣52.8177萬元。
吳小敏說,在很多人看來,黃女士所做的事情,先償還其生前債務,似乎也沒什麼不對。
關鍵在於,死亡賠償金的概念不等同於遺產,黃女士無權擅自用這筆錢去還債。
所謂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包括債務),親屬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承擔債務償還的義務。
而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包含了安葬費用,死者生前實際承擔的費用,如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等,以及經濟補償金。
陸先生生前還有債務,公婆一方的律師表示,接下來原告是不是要求分割陸先生遺產,目前還在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