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監測無人艇是指集成水質採樣、監測設備或儀器,實現自主水質採樣、監測功能的無人艇。隨著無人艇技術的不斷提高,使用無人艇技術對地表水進行採樣監測的案例不斷增多,如在天津8.12爆炸事故危險區域水樣採集,甘肅銻汙染事故中,連雲港、安徽東至縣企業偷排應急事件中,以及鎮江市在黑臭河的治理中曾嘗試使用過智能無人艇進行水樣監測和監管。
一直以來,我國並沒有相關的技術標準或規範,為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製定《水質監測用無人艇技術要求(試行)》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徵求意見稿。
《水質監測用無人艇技術要求(試行)(徵求意見稿)》為首次發布,對於水質監測無人艇技術性能和指標的要求及檢驗評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標準中規定,水質監測無人艇系統由以下部分組成:
a)無人艇平臺:艇體、電氣設備、任務載荷接口、定位系統、動力系統等;
b)通信系統:包含信息傳輸設備、中繼轉發設備、通信軟體等;
c)操控系統:顯控基站控制設備,無線電遙控設備等;
d)任務載荷:水質採樣/監測用儀器,包含水質採樣儀器、水質監測儀器等。
其中,對於監測平臺配置的要求是:
a)配置不少於5個光學或離子選擇傳感器接口,可選擇性的實現pH、水溫、溶解氧、電導率、氨氮、葉綠素a等指標的原位監測;
b)具有接收遠程控制,定點監測功能。
詳情如下:
水質監測用無人艇技術要求(試行)(徵求意見稿);
《水質監測用無人艇技術要求(試行)》(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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