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教育部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教育部近日印發《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根據高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不同特點,明確新時代教師職業規範,劃定基本底線。
針對高校教師,準則提到,要堅守學術良知,反對學術不端;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針對中小學教師,準則要求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針對幼兒園教師,準則明確,不得採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得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把準則要求落實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師管理具體工作中,實行師德失範「一票否決」。要以有力措施堅決查處師德違規行為,對於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要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還要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配合準則出臺,教育部還制定了《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和《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並對2014年印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建立起違規懲處和責任追究機制。
準則中禁行性規定不可觸碰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針對準則及有關文件內容表示,準則中的禁行性規定是底線,是從事教師職業的最低要求,是大中小幼職特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必須遵守的,是不可觸碰的紅線。
工作司負責人表示,準則是結合新時代、新要求、新形勢、新問題制定的教師職業行為規範,既有正面倡導、高線追求,也有負面禁止、底線要求,是對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師德「十條紅線」「紅七條」等師德底線的繼承和發展。此前制定的「紅七條」等以及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與準則結合執行。
針對準則如何落實的問題,工作司負責人稱,為配合準則出臺,還制定了《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對2014年印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建立起違規懲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此外,要做好宣傳解讀,強化督導檢查。將適時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推進有力、落實到位、成效顯著的地方和學校進行宣傳表彰,對行動緩慢、敷衍塞責、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學校進行通報。
有利於規範教師行為統一處理尺度
中國教育學會原會長顧明遠認為,準則是規範教師行為的底線,是每個教師必須遵守的規矩。教師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教師要端正師生關係,以學生為本,結成師生學習共同體。反對庸俗的師生關係,更不能對學生人身有所傷害。推出準則要求,使教師明確什麼行為是不當的,堅守教師職業的底線,使教師隊伍更加純潔,更加風清氣正,更加得到社會的尊重和敬愛。
北京師範大學林崇德教授認為,教育部研製並印發了高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及配套處理辦法,明確了教師職業行為的「負面清單」,有利於所有教師有意識的規範自己行為,有利於各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出現的個別具有不良職業行為的教師處理時更有依據,處理尺度更加一致統一,也有利於讓平時極個別具有不良職業行為或表現出不良職業行為苗頭的教師受到震懾,抓緊自我改正。
山東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張志勇認為,教育部制定頒布高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及配套的處理辦法外,還應健全監督機制,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種形式的師德投訴、舉報平臺。同時健全查處機制,違反教師職業行為準則規定、導致師德行為失範的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查處,讓頂風違紀者付出代價,情節特別嚴重的應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還要健全問責機制,對教師隊伍建設不力、師德師風問題嚴重,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
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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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