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36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李宏波與楊樺、黃繼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黃繼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我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黃繼禎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黃繼禎,男,1962年9月21日出生,漢族,甘肅省慶城縣馬嶺鎮馬嶺東溝自然村人,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119620921043X。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黃繼禎下落並能使本院對黃繼禎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黃繼禎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17130.00元。
舉報電話: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37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郝治霞與楊建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楊建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我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楊建宇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楊建宇,男,1986年1月7日出生,漢族,甘肅省環縣環城鎮楊廟掌村龔家溝隊人,農民,現租住環縣環城鎮紅星村鄂家灣隊。身份證號:622822198601072313。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楊建宇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楊建宇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楊建宇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5220.00元。
舉報電話: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38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薛歡與張銀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銀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我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張銀文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銀文,男,1986年1月10日出生,漢族,甘肅省環縣天池鄉殷屈河村王山隊人,農民,住甜水鎮街道。身份證號:622822198601100337。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張銀文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銀文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張銀文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36777.00元。
舉報電話: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39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毛富有與郝治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郝治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我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郝治平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郝治平,男,1977年5月7日出生,漢族,甘肅省環縣樊家川鎮郝集村郝集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705071919。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郝治平下落並能使本院對郝治平實施拘留的,給予50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郝治平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95040.00元。
舉報電話: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40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慕會芳與郝治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郝治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我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郝治平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郝治平,男,1977年5月7日出生,漢族,甘肅省環縣樊家川鎮郝集村郝集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705071919。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郝治平下落並能使本院對郝治平實施拘留的,給予50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郝治平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1063.00元。
舉報電話: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41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常玉璽與楊利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楊利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我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楊利軍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楊利軍,男,1989年12月11日出生,漢族,甘肅省環縣環城鎮楊廟掌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8912112335。
擔保人楊平義,男,漢族,1963年3月15日出生,甘肅省環縣環城鎮楊廟掌村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6303152316。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楊利軍、擔保人楊平義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楊利軍、楊平義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楊利軍、楊平義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2045.00元。
舉報電話: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42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環縣農田農機銷售有限公司與張志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志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我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張志傑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志傑,男,1986年8月18日出生,漢族,甘肅省環縣山城鄉人,農民,住薛塬村柳樹淌隊35號。身份證號:622822198608183315。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張志傑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志傑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張志傑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33080.00元。
舉報電話: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43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惠永峰、沈向兵與趙萬林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趙萬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我院依法對被執行人趙萬林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萬林(又名:趙旭),男,1978年11月6日出生,漢族,甘肅省環縣甜水鎮何塬村趙崾峴隊人,農民,住本村。身份證號:622822197811063517。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趙萬林下落並能使本院對趙萬林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趙萬林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050.00元。
舉報電話: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44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李保儉與李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李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對被執行人李偉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偉,男,1991年4月2日出生,漢族,甘肅省環縣樊家川鎮李崾峴村李崾峴隊人,農民,住本隊,身份證號:622822199104021958。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李偉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李偉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李偉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1075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肅省環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0)甘1022執懸445號
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王寧與慕紅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慕紅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院現對被執行人慕紅喜進行懸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慕紅喜,男,1986年12月17日出生,漢族,甘肅省環縣樊家川鎮慕家河村慕上塬隊人,農民,現住環縣恆泰花園,身份證號:622822198612171915。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慕紅喜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慕紅喜實施拘留的,給予500元的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慕紅喜藏匿、轉移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獎勵。
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7324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934-468602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來源:環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