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安全意識?安全無小事,提高安全意識是大家需要做到的。
從大體上說來,安全意識安全意識就是人腦對生活、生產等活動中安全觀念的反映人要有安全的意識,才會有安全的行為;有了安全的行為,才能保證安全。對警察這個職業來講,人民警察是否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則顯得更為重要。所以,提高人民警察的安全意識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
確保執法安全,在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中,作為基層公安機關,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理性認識和規範意識,全力規避執法問題的產生。 那麼民警在警務活動中的安全意識的定義是什麼呢?就是指民警在警務活動中,必須首先考慮自身的行為是否能有效保護自身安全、群眾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同時也包括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安全意識安全意識也叫安全價值觀,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對與錯、好與壞的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和思想,對於一個團體來說它是一套系統,應當包括核心安全理念、安全方針、安全使命、安全原則以及安全願望、安全目標等內容。
安全理念絕非一句簡單的口號,而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不管提煉、修改還是傳播,都應該慎之又慎。本質上了解安全理念其「理」在於正確地詮釋了「安全」。安全的概念,我們都知道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它想說明兩件事:一是不可能有絕對安全。 「安全是相對的,風險是絕對的」,事實上,總會殘留一些風險,因此,只可能有相對安全,「絕對安全」不過是一種理想狀態,因為經濟、技術的先進性只能是逐步發展的,我們不能垮越歷史條件。
但完全有可能無限趨近「絕對安全」、「本質安全」。二是所謂安全就是通過把風險降低到可容許的程度來達到安全。「可容許風險」也是一個相對概念,它既要相對法律、法規、社會價值取向的規定,又要相對「對象」的要求的滿足,是一種變化中的、動態的平衡,因為法律、社會在變,人的認識水平、要求也在變。這種平衡的最佳平衡點,就是我們尋求的、當下的安全最佳狀態、合「理」狀態。其特點是需要我們不斷地、反覆地進行平衡,才能滿足人、機、物、環等諸要素各自的「安全可靠」與相互的和諧統一。如果民警在執行警務的過程中.對安全意識重視不夠,極易導致無謂的流血犧牲。
雖然公安機關已通過一系列的方法、手段來提高民警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水平,介如何將安全意識貫穿於民警的實際工作中,還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安全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及工作息息相關,安全事故會給當事人及其親屬帶來巨大的痛苦和損失,而很多安全事故都是由於缺乏安全意識或者安全意識不強造成的,因此培養具備良好安全意識的個人對於提升整個社會安全水準就顯得非常重要。
人天生具有一種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比如遇到危險時,每個人都會不自覺的用雙手保護頭部這一最薄弱也是最容易致命的部位,就是範例。但這是一種潛在的安全意識,而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更廣泛、更全面、更科學的安全意識,並將其根植於每個人的頭腦中,這就需要進行後天的學習和培養。
誰都有一點安全意識,但每個人的安全意識的強弱程度卻相差較大。比方過馬路吧,這是我們幾乎每天都要遇到的事情,但每個人的行為和心態都千差萬別:第一種人的膽子最大,不管是否有車過來,提腿就過,有一種「看誰敢壓我」的氣勢。第二種人膽子也大,看到車輛過來,並不停步,有一種要跟車輛比速度,跟司機比膽子的魄力。
大部分人屬於第三種,過馬路比較小心,但也想偷點懶,圖點方便,不太願意爬天橋、鑽地道,不太顧及通行信號指示,只要車輛有一定的距離,就會穿過,當然有時在馬路中間會停留一下再過去。第四種人非常小心,過馬路一般都走人行天橋和過街地道,沒有的情況下就按信號燈指示走斑馬線,再不行就會認真觀察車輛穿行情況,確認自己能夠一次順利到達對方才肯邁步快速穿過。
生活中需要安全意識,工作中更需要安全意識,如果我們在工作中能夠具有進行每一個行為或操作時,注意自己不受傷害,同時又有不傷害別人的意識,那麼就可以說是有較好的安全意識了。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企業中一般性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百分之九十是因為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操作所造成。有的操作者甚至連戴安全帽、穿個體防護用品這些看似舉手之勞的事都難以落實,總認為「一直都是這樣過來的,不會出什麼事」的僥倖心理,思想麻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熟視無睹,其結果往往就是「一時疏忽,一世痛苦」。
提高安全意識,還有一點要說的,就是從內心深處一定要根除迷信,多少年前我們形成紅色代表安全運氣,連中央電視臺有的主持人,也說,穿紅庫頭就運氣好,要相信科學,相信技術,要實事求是,要相信只有提高每一個人的安全技能、安全事故分析防範能力,只有提高設備的機械化自動化程度,只有提高每個人的事故處理及逃跑能力,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對每一個人,要樹立安全意識,第一個要時刻想著,做到三不傷害,最要緊的是不傷害自己,從這一點我們要意識到金貴銀貴生命最貴,千好萬好安全最好,要知道安全不僅是為了你自己,而是為了整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