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2 15:4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各參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人社部《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現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核定時間及方式
1、2020年12月11日起,由參保單位社保專管員攜帶U盤至申報地點拷貝本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表(電子檔),核實2021年1月的參保人員。
2、2020年12月11日至20日16:00點,各單位社保專管員攜申報表、U盤(已錄入核定人員申報基數)到申報地點申報繳費基數(海安市2021年上半年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見附件)。
二、申報地點
各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大樓三樓10、21號窗口或各區鎮街道人社服務窗口。
三、繳費工資填報口徑
1、各類企業職工(包括外國人、港澳臺人員)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職工醫療保險的在職人員的申報繳費基數,按照職工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工資總額除以工資領取月數(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年新招用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的月平均值申報。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
參保職工平均工資低於3368元/月的,按最低下限3368元/月申報基數;參保職工平均工資超過19335元/月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申報繳費基數;參保職工平均工資在3368元/月至19335元/月範圍內的,按實際平均工資申報。
(2)人事代理及已進入企業人才站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按人社局人才中心核定申報繳費基數,由醫保中心負責對接。
(3)條管單位退休人員申報基數,由所屬單位根據各退休人員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發放養老金總額除以養老金領取月數確定,社保、醫保中心負責受理審核。
(4)其他無退休養老金的特殊人員,由醫保中心另行處理。
2、行政事業單位人員
(1)在職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口徑一致。
(2)退休人員醫保申報基數按照2020年度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總額(剔除住房提租補貼)除以養老金領取月數確定。
所有在人社局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退休人員的申報基數,由醫療保障局協調人社局相應機構提供,並由醫保中心導入業務作業系統。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將錄好的單位繳費基數申報表,用A4紙列印加蓋單位公章,同時申報電子文檔。
2、各單位必須如實申報繳費基數,申報職工繳費基數的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籤字認可,並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職工籤字確認的手續材料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繳費基數的,按社會保險相應法律法規處理。
3、對於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先行補繳所欠社保費,或與稅務徵收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協商落實清欠辦法後再進行繳費基數申報。
4、截止2020年10月底,社會保險費欠費超過3個月以上的單位,且沒有按上一條規定執行的,將由醫保中心作停保處理,由此影響參保人員社保待遇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5、2021年度各參保單位每月可以根據職工的實發月工資總額,對參保職工的繳費基數進行及時調整。
6、對信息系統已存在的在職和退休參保職工,單位未申報繳費基數的,應填報人員減少申報表,如:人員死亡要及時辦理終止參保手續。調入、調出南通市外的要及時辦理醫保關係轉移手續,調入調出江蘇省外的,要及時辦理醫保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海安市內單位之間人員調動的,也要及時做人員增減。在職改退休的要及時辦理醫保參保關係變更手續,年初中心按2020年申報基數預劃醫保個人帳戶,次年年中辦理退休時醫保帳戶按實補扣。對未及時辦理參保人員保險關係變更手續,造成參保職工多計入或少計入醫保帳戶及參保單位多繳納或少繳納社保費的責任由參保單位承擔。
海安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海安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0日
來 源:市人社局
編 輯:邰 穎喜歡此內容的人還喜歡
原標題:《通知!事關2021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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