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臺灣地區居民 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2020-12-15 中國政府網

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公告
2012年第1號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制定了《2012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現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2012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
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2012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簡稱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 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考試方式
  考試採用閉卷。報名人員可以選擇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也可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
  機考方式,是指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案。
  紙筆作答考試方式,是指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客觀試題使用計算機作答,主觀試題使用紙筆作答。
  考試系統支持10種輸入法: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能ABC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三、報名程序
  報名人員應當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一)網上預報名
  報名人員應當於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間,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點擊「註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進入「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cpaexam.cicpa.org.cn)進行網上預報名。所有報名人員均須重新註冊,登錄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預報名完成後,網上報名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預報名信息表,請報名人員下載列印便於下一步資格審核或現場交費。
  報名人員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的,可向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查詢辦理(查詢電話010-88250110,88250117)。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時間為6月18日至7月6日。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地址詳見附表),將在上述期限內確定具體的報名資格審核時間。
  所有報名人員均須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下載並填寫《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考試方式申請表》(簡稱考試方式申請表)。
  1. 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須持預報名信息表、考試方式申請表、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學歷證書或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到報名地現場辦理報名資格審核。
  2. 非首次報名人員
  非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以及報名參加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無需進行報名資格審核,但須到報名地現場提交考試方式申請表。
  3. 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完成網上預報名後,須持預報名信息表、考試方式申請表、身份證件原件和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到報名地現場辦理首次報名資格審核。
  2012年8月31日前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當於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間,持已交費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到報名地進行二次報名資格審核。
  (三)交費確認
  報名人員在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和提交考試方式申請表後,交納考試報名費。辦理交費手續後,不再允許變更考試方式。
  四、考試科目和範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範圍: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五、考試時間安排和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
  2012年9月16日  上午0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下午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專業階段考試: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審計
           下午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08:30—11:30  會計
           下午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  稅法
  考試地點: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門。
  六、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
  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上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廣州註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澳門會計專業聯會、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為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
  1.在香港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
  2. 在澳門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或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
  3. 在北京、上海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或上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或廣州註冊會計師協會,或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或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辦理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
  七、考試報名費
  1. 在香港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為每科480元港幣。
  2. 在澳門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為每科480元港幣。
  3. 在北京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為每科60元人民幣。
  4. 在上海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為每科55元人民幣。上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另按每人收取手續費10元人民幣。
  澳門會計專業聯會和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可以根據當地物價標準及慣例向報名人員酌收手續費和代理費。
  八、考試輔導教材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發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規彙編以及近年考試試題彙編,由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向出版社直接訂購。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不編發綜合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九、準考證的下載列印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於9月3日至15日期間,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列印準考證。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於9月24日至10月12日期間,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列印準考證。
  十、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後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並下載列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後一科考試報名地領取。
  (四)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參加綜合階段考試報名地領取。
  十一、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按互惠原則籤訂的互免協議免予專業階段部分科目考試。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並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名人員下載列印準考證時,應當同時下載由財政部考委會制定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並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將在網站提供模擬練習題,便於報名人員熟悉機考環境。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覆核的,可在成績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報名地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統一組織成績覆核。成績覆核辦法另行發布。
  (五)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將在網站發布考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如果報名人員諮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財政部考辦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報名人員諮詢與網絡報名相關的技術問題,請電話諮詢010-88250110,88250117。
  附: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地址

 

附表:

承辦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報名的機構地址

  一、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
  二、上海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茶陵路200號1樓
  三、廣州註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廣州市體育西路191號中石化大廈B塔43樓
  四、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2D
  五、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駐香港聯絡處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39號夏慤大廈14層1405室
  六、澳門會計專業聯會
  地址:澳門東方斜巷14號東方中心十三樓C座
  七、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
  臺北市會計師公會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一號仰德大樓九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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