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點: 公、民辦幼兒園
· 驗證材料:
1.本區戶籍的幼兒。《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表》(紙質)和登記編碼、戶口簿(2020年4月30日之前入戶)、出生證、房產證(或公有居住房屋租賃憑證)等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2.本區集體戶籍和公共戶籍的幼兒。《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表》(紙質)和登記編碼、集體戶籍證明或公共戶集證明、出生證、居住證明(父母一方的產權證或合法租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原則上集體戶籍和公共戶籍幼兒居住地入園。
3.本區購房或租房的本市戶籍幼兒。《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表》(紙質)和登記編碼、戶口簿、出生證、本區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和人戶分離回執等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4.外省市戶籍幼兒。《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表》(紙質)和登記編碼、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在寶山區辦理,至2020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通知書、房產證(產權所有人須為適齡幼兒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賃合同(居住地地址為寶山,且與居住證中的信息一致)、戶口簿、適齡幼兒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和出生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外省市戶籍適齡幼兒所持的居住憑證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區自購房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5.港澳臺幼兒。《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表》(紙質)和登記編碼、適齡幼兒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香港或澳門的居民身份證)、出生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房產證(產權所有人須為適齡幼兒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
6.其他情況
(1)父母一方具有本區戶籍的海外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的子女,《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表》(紙質)和登記編碼、父母一方的本區戶籍證明、適齡幼兒護照、《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享受優惠政策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房產證(產權所有人須為適齡幼兒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生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持有本市戶籍,因「動拆遷或房屋徵收」戶籍暫時沒有遷入本區居住地的適齡幼兒。《上海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表》(紙質)和登記編碼、適齡幼兒本人戶口薄、出生證、動遷安置協議和居住地房產證(房產證須為適齡幼兒父母或本人)的原件及複印件。
(3)本區戶籍,智力、聽力、自閉症等有障礙的適齡幼兒可以到區域指定開設特教點的幼兒園進行驗證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