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近2年的桂林市平樂縣張家鎮李某某,在廣東佛山被平樂警方抓獲歸案,再次印證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案件回顧
2018年10月21日,在323國道平樂縣二塘鎮高橋村路段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懸掛粵X75Z9*號牌的北京現代牌小車與一輛三輪電動車相撞,當場造成三輪電動車上的乘客陶某某(女)身受重傷。
事發後,小轎車未作停留,直接駕車逃離了事故現場,一路絕塵而去。陶某某因受傷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網絡圖片
在事故現場,事故處理民警只發現少許疑似逃逸肇事車發生碰撞後跌落在地面的黃色車身碎片,無其他有價值的痕跡及肇事逃逸車輛散落物。經對肇事車的查詢,發現肇事車所懸掛的號牌是假的。
面對這起在國道線上交通肇事致死、車輛懸掛假號牌、還在傍晚時分公然逃逸、性質惡劣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平樂警方依法立案,並成立了專案組,全力展開偵破工作。
專案組民警緊盯肇事嫌疑車輛的運行路線,對與肇事嫌疑車輛相關的駕駛人集中進行海底撈針似的調查。同時發動群眾,對嫌疑肇事車及駕駛人的特徵進行廣泛的走訪和調查,最終確認了平樂縣張家鎮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該事故中,平樂交警認定李某某負全部責任。但是,李某某當日肇事逃逸後沒有回過家,一直杳無音信。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近兩年時間的摸排,辦案民警費盡周折終於獲取李某某的蛛絲馬跡:李某某如今潛逃藏身在廣東佛山某地。平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立即組成抓捕小組,遠赴廣東佛山某地實施抓捕。
2020年9月17日,李某某被平樂警方抓獲歸案。
經審訊,李某某如實承認了自己當年無證駕駛小轎車、使用假號牌、交通肇事後逃逸且致人死亡的事實。9月18日下午,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等待李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普法時刻
機動車駕駛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怎麼處罰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可以按交通肇事罪進行處罰,可以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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