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行政處罰案件公示,其中,諸城市飛龍花炮批發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煙花禮炮被處罰。
諸城市飛龍花炮批發有限公司於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從瀏陽市金瑞煙花廠購進36發飛龍禮炮240箱,每箱16.2元,購貨價共計3888元。購進後加價銷售。二0二0年一月十五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與遼寧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抽樣人員共同從諸城市飛龍花炮批發有限公司經營現場存有的240箱飛龍禮炮(組合煙花)中隨機抽樣送檢,樣品經檢驗確認為不合格產品。截止二0二0年一月二十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送達檢驗報告之日,除抽取10箱樣品外,其餘的230箱該批飛龍禮炮(組合煙花)已被當事人於二0二0年一月二十日前送人67箱,試放2箱,以每箱28-50元的價格售出161箱,銷貨款計5979元,違法所得2091元。該批飛龍禮炮(組合煙花)稅金無法單獨計算。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三條之規定,屬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91元,罰款17937元,以上罰沒款共計20028元一併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