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記者證每年仍需粘貼核驗標籤
個人照片下面是二維碼,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可核驗記者身份真偽
□記者高鴻鵬文白周峰攝影
核心提示|從今年7月15日起,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開始啟動了在全國統一換發2014版新版記者證工作。8月22日,記者從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召開的2014年新聞記者證換發工作會議上獲悉,目前我省新版記者證換發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全省新聞記者很快就要持新版記者證開展新聞採訪工作。
這次新版記者證有哪些特點?哪些人可以申領?如何辨別假記者證?在昨天的會議上,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黨組書記、局長朱夏炎,對新版記者證的換發與管理進行詳細解讀。
新版記者證封皮為深藍色改變
2009版舊版新聞記者證封皮顏色為咖啡色,2014新版新聞記者證採用深藍色封皮,長107毫米,寬77毫米,封面嵌有亮銀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和「新聞記者證」中英文字樣,整體顯得沉穩莊重,外觀設計充分體現國家證件的莊嚴感。
本次換發範圍主要是兩類採編人員:一是目前持有2009版新聞記者證的新聞記者;二是已經符合新聞記者證申領條件的採編人員。包括全省新聞性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中央新聞報刊單位駐豫記者站(分社)等單位的採編人員。
新證換發工作10月底前完成期限
據介紹,記者證換發工作,實際上就是重新申報、重新審核、重新領取的過程,要在本單位報紙、期刊或者網站上進行公示,並且還要在網上通過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認定,並不是拿著老證直接領新證。全省新版新聞記者證換發工作將於10月31日前全部結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通過中國記者網統一註銷未換發的新聞記者證,舊版新聞記者證將全部作廢。所有新聞記者申領了新版記者證後,均需將舊證交回各新聞機構,收回後交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統一銷毀。
4種方式查驗記者證真偽識別
1.網絡查詢
登錄「中國記者網」,網站首頁有新聞記者證查詢欄目,在對話框中輸入單位名稱、記者姓名和驗證碼即可查詢,如果輸入的是有效信息,將會顯示記者的單位、姓名、照片、性別、統一編號和新聞記者證樣證及年檢標籤等詳細信息,說明所查詢的人是記者。如果查詢的是無效證件,則會顯示「沒有找到您想要查詢的內容……」等字樣,說明所查詢的人不是記者。
2.簡訊查詢
全國移動手機用戶編輯簡訊「CXXM記者姓名#單位名稱」發送到10660840(查詢全國新聞記者證),或發送記者姓名或記者證號到106573095999(查詢省內新聞記者證),如果能收到包括記者姓名、性別、單位、統一編號、狀態等在內的新聞記者證基本信息的即為真記者。
3.二維碼查詢
記者證信息頁在照片下方首次使用了二維碼設計,每個二維碼包含有記者的職務身份信息,使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即可核驗記者身份真偽。
4.電話查詢
社會各界群眾可直接打電話至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新聞記者證核發辦公室查詢,查詢電話:010-83138953,由工作人員查詢後告知。
如果發現持有假證採訪的問題,應該及時向當地新聞出版部門舉報,對於以假證搞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在注意保存證據的同時,可向當地公安部門舉報。
新版記者證用20多種技術防偽
2014版新聞記者證中使用了20多種防偽技術。主要包括以下幾項。1.版紋防偽:採用了彩虹底紋、浮雕底紋、凹印潛影(記者證信息頁還使用了凹印潛影技術,用手觸摸有墨層厚度形成的楞線感覺,從45度角觀看可見「SAPPRFT」標識)、微縮文字暗記、無色光譜彩色印刷技術(記者證年檢頁首次採用無色光譜彩色印刷技術,使用了天壇、釣魚島、紅其拉普、西沙群島、北極哨所五張攝影記者拍攝的照片)等;2.紙張防偽:120克個性化的防偽全埋安全線水印紙;3.防偽油墨:光折射幻彩油墨、紫外螢光油墨、黑色紅外透視油墨、紅外激發螢光油墨、特徵光譜油墨等防偽技術;4.防偽裝訂線:紫外螢光防偽裝訂線;5.雷射多頁打孔編碼:記者證內頁首次採用雷射多頁打孔編碼技術,對每一本記者證進行編碼,一本一號無一重複。
限制特約、兼職記者不能申領記者證
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以下人員不得申領新聞記者證:
(1)新聞機構中黨務、行政、後勤、廣告、工程技術等非採編崗位工作人員;
(2)新聞機構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為新聞單位提供稿件或節目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專職或兼職為新聞機構提供新聞信息的其他人員;
(3)教學輔導類報紙、高等學校校報工作人員以及沒有新聞採訪業務的期刊編輯人員;
(4)有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被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吊銷新聞記者證並在限制從業期限內的人員或者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管理對無證者,可以拒絕受訪並舉報
未持證採訪的違規現象確實存在,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媒體發行、經營人員違規從事採訪活動,對此國家明令禁止,省新聞出版局將繼續加大力度嚴格管理。另一種情況是個別媒體因各種原因沒有及時為新聞採編人員申領記者證,這不利於保護記者及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今年將進一步完善新聞記者證管理措施,繼續堅持持新聞記者證從事新聞採訪工作的要求,規範新聞採訪秩序,維護新聞機構、新聞從業者和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製的採訪證、工作證、介紹信一律不得作為新聞採訪的憑證,當事人有權拒絕接受採訪,並可以向省新聞出版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