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上海行政執法項目是為滿足本市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需要,上海市公務員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體包括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和城管執法人員。
很多考生想要知道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不是公務員。這裡可以告訴大家,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公務員編制的。根據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因此,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正式公務員的一個分類。
行政執法類崗位,與其他崗位相比執行性活動更多,主要是執行相關的政策法規,並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
從2015年開始,為了貫徹上海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改革的精神,上海市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招考進行單獨考試,即上海市行政執法類考試。時至今日,已經連續五年招考。
歷年公告發布時間
報考條件(參考19年公告)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9月至2001年9月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2019年已畢業人員按社會人員條件報考),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考試方法和內容
本次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類)》。
面試包括體能測評、心理測評和結構化面試。
錄用方式
經上海市2019年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網站公示無異議的,及時辦理錄用審批手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新錄用人員在參加初任培訓並通過考試的前提下,還需參加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證後,方可從事執法工作。培訓情況將作為試用期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
新錄用人員需在行政執法類崗位服務滿5年。5年後一般可在相應的執法類崗位交流轉任。因工作需要,經考核測評,也可在不同類別的職位之間交流轉任。